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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09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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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办理国家和省、市、县立项建设项目。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务院、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其他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砂、石、粘土的新立、转让、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其他矿业权初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压覆矿产情况的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更新和运行维护等职责,指导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开展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经办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和社会查询服务;经办辖区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至2016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10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5.96万亩,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动态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稳步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已通过省国土厅备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于12月26日上报市国土局评审。6月27日,我县被评为全国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获得国土资源部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亩。

2.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上报获批城镇建设用地4个批次1258.929亩(第一批次221.4495亩、第二批次524.5005亩、第三批次423.4215亩、第四批次89.5575亩),上报获批农村宅基地用地1132户271.131亩。组织土地供应79宗1365.34亩,其中:划拨方式供地14宗1122.3亩,收取土地划拨价款781.03万元;出让方式供地65宗243.04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8462.4万元。完成昌保高速公路用地预审。

3.土地整治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方面,完工3个项目,总投资4724.83万元,其中:卡斯等2个镇邑林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719.39万元,漭水镇漭水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1403.93万元,湾甸乡下甸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2601.51万元。项目争取方面,正在争取鸡飞、翁堵、湾甸3个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3527.5万元,已到位资金1963.7万元。

4.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突破。完成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核查,确定监测点486个、监测员852人,通过开展监测员培训、应急逃生演练、更新设置警示标志牌等工作,群测群防网络有效运转,组织群众应急避让178户705人,有效保障了隐患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6日我县被国土资源部评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项目实施方面,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540户,拨付补助资金1619万元;完工13个工程治理项目,总投资2497.8万元(耈街集镇防治工程1049.15万元、大田坝中学项目148.7万元、更戛下立达治理项目26.11万元、勐统大歇场治理项目65.95万元、勐统芒兴治理项目96.26万元、大田坝兰家寨应急治理项目270.16万元、田园镇达仁治理项目55.04万元、翁堵箐门口治理项目52.03万元、勐统镇长山麻袋场应急治理项目78.11万元、鸡飞中学滑坡治理项目453.99万元、柯街仙岳治理项目104.94万元、柯街大地治理项目55.28万元、大田坝湾岗治理项目42.08万元)。项目争取方面,正在争取5个大型治理项目、12个中小型治理项目,总投资4987.17万元,已到位资金1335万元。

5.矿产资源管理不断规范。上报三级联网审批矿业权9家,办理县级发证采矿权延续13家、转让2家、变更1家。完成全县66家采矿权年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36.94万元。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收缴保证金206.18万元、硅矿山保证金不足部分113.11万元,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启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纳入规划管理。

6.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完毕,人员到位20人。6月25日全市率先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年内办结721件,其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55本、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466份。12月15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按要求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7.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全县办理土地登记发证1366宗;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9宗,收取出让金70.06万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序开展,中期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报告于4月18日通过市国土局审查,正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同步推进。完成县城规划区及其他12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县政府于6月10日公布实施。

8.国土执法监察不断强化。开展动态巡查126次,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68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39宗。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45宗(其中土地8宗,矿产37宗),没收违法所得82.77万元,罚款16.3万元。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土地卫片违法图斑7个9.77亩,矿产卫片违法图斑1个,已查处完毕,通过省、市级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9人;实有车辆10辆。离退休人员25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国土资源局决算总收入86,662,576.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662,576.67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21,744,416.19元,其中:基本支出6,234,775.35元,占总支出的28.67%;项目支出15,509,640.84元,占总71.33%;

(一)2016年基本支出6,234,775.35元。用于保障机关、分局、中心正常运转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4,082,767.22元,津贴补贴等因基本工资、津贴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016年支出4,082,767.22元(2015年支出2,738,739.00元),占基本支出的65.48%;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6年支出1,735,543.45元,占基本支出的27.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支出416,464.68元(2015年支出570,716.48元),占基本支出的6.6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分局、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09,640.84元。与上年对增加原因实施项目增加。

(三)国土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预算4000000.00元,实际采购3771100.00元,其中货物539600.00元,服务3231500.00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37,128.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9%。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分析当年需支付经费比上年减少。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国土资源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6,714.1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4,834.5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1,879.60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82,368.5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国土资源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比上年减少58,500.0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国土资源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4,834.5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184,834.53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6,243.19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2016年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部分费用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国土资源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200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31,879.60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97625.4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