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07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昌宁县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精准规划项目、精准安排资金、精准实施项目。

(二)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改善、产业发展、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四到县”切块资金年度计划、分配方案拟定报批职责。

(四)负责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识别、退出动态管理及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督促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六)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少数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山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八)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滇泸合作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九)组织好扶贫系统及各乡镇负责扶贫的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设置机构数1个,为县政府下设的一级机构构。核定编制总数18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11名,工勤编2名。2016年底部门在职在编在册实有人数16名(属财政全供养人员),与上年持平。其中科级领导5名,股室人员11名。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有退休人员2名,享受农村遗属补助人员1人。另外,有两个挂靠在扶贫办的临时机构,即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挂包帮办)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公室(简称易地办),均由扶贫办主任兼任两办主任,并分别从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抽调和选派了工作人员充实到两办,其中挂包帮办7人,易地办12人,所属临时机构和人员的办公、差旅、接待等费用开支均在扶贫办。

2016年,县扶贫办克服了任务繁重、人少事多、政策调整等诸多困难因素,共争取到上级各类扶贫资金21.96亿元,其中:有偿资金19.68亿元(含浦发扶贫投资基金12.9亿元)、无偿资金2.28亿元,为上年争取资金的8倍,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均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各项指标任务。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5万人,比上年增30.97%,卡斯、翁堵2个贫困乡,阳旺田、兰山等17个贫困村有望如期脱贫退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扶贫办部门决算总收入474.22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9.84万元),比上年的235.95万元增23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挂包帮办和易地办两个临时机构经费及本单位人员增资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74.22万元,比上年的235.95万元增23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04万元,占总支出的67.8%;项目支出146.28万元,占总支出的32.2%。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挂包帮办和易地办两个临时机构经费及本单位人员增资等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8.04万元。其中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7.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含临时机构支出)12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1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项目支出146.28万元,全部是省驻村扶贫工作队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7万元,其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24.37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5.36%。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全部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45%。

(三)农林水支出418.81万元。其中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行政运行(213/05/01)13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9.18%;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13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0.81%;用于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14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2.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县财政未下达扶贫办“三公经费”预算,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2.82万元,比上年的24.36万元减少1.54万元,减合6.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上年的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比上年的4.75万元减少1.54万元,减合32.42%;公务接待费支出19.61万元,与上年的19.61万元持平。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由于公车改革上缴减少了车辆经费支出。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187.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为120.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为120.6万元,比上年的124.07万元增加3.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年新增设了挂包帮办和易地办两个临时机构的开支。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实行政府采购19.33万元,主要是增设挂靠在扶贫办的临时机构—挂包帮办办公设施的添置及扶贫办电脑等办公设备购置。所有开支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执行。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单位2016年没有此类情况,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本单位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车辆保有量1辆,当年没有购置车辆,车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本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比上年的4.75万元减少1.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2辆而减少开支;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9.61万元,与上年持平,共接待105批次980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22.82万元,比上年24.36万元减少1.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2辆而减少公务用车游戏维护费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