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7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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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年决算范围为独立核算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业的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1户,与上年一样,无增减。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5人。
退休人员8人。
遗属补助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比上年新增1人,属2016年10月份新招考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年决算范围为独立核算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业的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①动物检疫根基得以夯实。今年以来,我县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快动物检疫申报报检点建设进程,推进检疫申报工作的正常化和制度化。一是在全县十三乡镇设立检疫报检点的基础上,继续设田园、柯街、卡斯、勐统、耉街5个乡镇出县境动物产地检疫换证点,统一公示标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工作规范、统一文书档案;二是继续推进“放心肉”工程,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屠宰检疫和病害动物性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截至11月,全县共检疫屠宰生猪67391头,检出病害猪129头;三是全面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规范管理,恢复重建耉街乡、珠街乡定点屠宰场,提升改造柯街镇、卡斯镇、勐统镇、大田坝镇、漭水镇定点屠宰场,购进安装生猪自动化屠宰设备2套,新建无害化处理池13个450多立方,通过培训将定点屠宰场负责人聘为肉品品质检验员,全县范围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四是积极探索肉牛和活禽屠宰检疫。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全县肉牛定点屠宰项目尽快实施,另一方面强化肉牛零星屠宰和活禽屠宰市场的日常监管。
②关键环节专项整治得以加强。一是狠抓“瘦肉精”专项整治,不断强化“瘦肉精”日常检测。年内按规定购进发放检测卡2000卡,对畜禽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进行检测,目前共检测1910卡,采集送检猪尿54份、猪肉8份、鸡肉5份;二是狠抓肉及肉类制品、生鲜乳专项整治,对全县1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3户生鲜乳生产及收购经营户、29个农村集贸市场,采取集中巡查监管的方式进行检查,累计进行现场检查301次(场);三是狠抓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充分利用肉及肉类制品专项整治和屠宰环节“扫雷行动”开展的有利条件,强化对全县14个正常生产的生猪地点屠宰场实施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执法车辆20余辆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1份,整改通知21份;四是狠抓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1人次,执法车辆31辆次,对全县获得兽药GSP认证的42户兽药经营户、137户饲料经营户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抽检兽药10个批次、饲料13个批次,重点打击经营假、劣、过期霉变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五是狠抓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免疫,重点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疫苗管理员、乡村兽医进行培训指导,同时严厉打击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和私自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六是狠抓养殖环节添加违禁物品和滥用抗生素专项整治,全县175个规模化养殖场(户、小区、专业合作社),采取企业自主承诺与被动接受监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养殖环节添加违禁物品和滥用抗生素专项清理工作,共签承诺书175份,实地进行培训、监督检查、询问检查共计110多人次。
③执法办案手段得以强化。2016年来,我们充分认识执法办案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只有以强有力的执法办案为抓手,才能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的思想,本着尽责履职,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根本思路,在执法办案上取得较大突破。一是通过强化执法办案人员职业素养的培训和锻炼,执法办案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勇于办案的职业观点进一步确立,敢办案的工作氛围日趋浓厚;二是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提升,通过不断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适用法律、自由裁量、文书制作等环节都有了很大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位居全市前列,能办案逐步成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必备业务技能之一;三是充分利用日常巡回监督检查发现案情,重视程度不以违法情节轻重不同而变化,高度重视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以办好案为最终目标和准绳来执法办案。全年共办理案件10起,兽药案5起,饲料案4起,动物卫生监督案1起。没收兽药针剂64盒零4支,散剂146袋,饲料15.34吨,没收违法所得11186.00元,收缴罚款16519.22元。
④日常监管得成果以进一步巩固。一是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决策、会议、情况报告、问题处置制度,健全上下统一、横向联动、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动物性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流通环节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生鲜乳收购销售、肉及肉类制品生产销售、兽药饲料准入和规范化经营、动物诊疗等重点领域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动物卫生监督责任追究、风险评估、举报奖励、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等各项制度;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卫生监督方案,落实动物卫生监督主体责任,与全县175多家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专业合作社,13乡镇农业中心签订了动物卫生监督责任书;三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部门执行的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跨境调运乳用种用动物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办理程序和实现办理,杜绝“人情证、关系证”;四是强化源头管理,建立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专业合作社联系制度。即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年屠宰量3000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一对一”联系监管,并对监管人员进行挂牌公示,乡镇农业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年出栏300—3000头规模养殖场结对监管,村防疫员负责本村散养户的指导监管,从源头上确保了畜牧养殖投入品安全;五是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证章管理和检疫出证行为,全面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证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肃处理检疫证章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出证、索证以及倒卖检疫证章的违法行为;六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办证审批程序和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审批、依法许可、依法管理。全年共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2证、年审24证、注销4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3证,审核办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3证,《动物诊疗许可证》1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⑤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一是结合畜牧兽医部门实际,按照职能职责全力配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抓好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二是积极抓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强化农村红白事宴请和“杀年猪”期间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充分利用兽药饲料抽检、重大动物疫病化验、免疫抗体检测等检测手段,强化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发布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不断提升预防处置能力,共发布预警信息3期。
⑥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标准,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县级养殖环节标准化建设规范,不断探索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建设,为养殖环节监督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完善《昌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昌宁县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等动物性农产品安全和动物卫生安全应急处理体系;三是充分利用检测监测结果作为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四是加强乡镇检疫人员、定点屠宰厂经营人员、兽药饲料经营业主、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夯实基础;五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举办培训班、召开培训会、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印发了动物卫生监督告知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图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工作档案5000多本(册、张);六是畅通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切实调动群众参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认识、理解、支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5人,遗属补助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收入合计1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比上年增加5.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新招考人员1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支出合计1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万元,占总支出的97.18%;项目支出5.2万元,占总支出的2.82%。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1.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全县调资和新招考人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项目支出5.2万元。占总支出3.7%。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1.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8%。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1.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全县调资和新招考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