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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06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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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年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下,目前为止敬老院共供养农村五保老人60名,解决了他们的吃、穿、住、医、葬;开展了一些文化娱乐活动,还有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给他们送来了关爱,丰富了老人的精神生活,让他们老有所乐;邀请中医院医生进行病理知识讲座,让他们懂得一些预防和保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本单位是民政局的下属二级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本单位有在职事业编6名,合同工13名,截止目前为止本院有五保老人60名,其中失能半失能29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16年末实有事业编制6人,合同工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2016年度昌宁县中心敬老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9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本单位是2016年新增单位上年无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9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4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20.00万元,占总支出的2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3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老人室外健身器材的购置、电视机空调、电瓶车、家具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2.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的7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0.1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 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参观指导工作人员、协商墓地相关事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工作者及有关村委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接待餐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合同工保险,由于前期无相关经费缴纳合同工保险,故只能用运行经费缴纳。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