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5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居民住宅、房地产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管理、人民防空和建筑市场管理等重任。下设办公室、城规股、村规股、建管股、质监站、安监股、人防办、房管股、城建监察大队、环卫站、园林绿化站、路灯所、公园管理所十三个职能站、所、股、室。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严格规划审批与管理;
2.全力推进县城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公园广场、停车设施的建设和提升;
3.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市容环境;
4.高位推动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
5.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6.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7.强化政策引导,着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住建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7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建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30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0.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比上年减少6258.64万元,减合49.83%,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减少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逐步压缩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下达指标到各乡镇(不通过住建局)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建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79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2.69万元,占总支出的25.63%;项目支出5055.53万元,占总支出的74.37%。与上年对比,支出比上年减少9198.84万元,减合57.5%。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263.19万元,减合42.02%,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7935.65万元,减合61.08%,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减少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公租、廉租住房建设规模逐步压缩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下达指标到各乡镇(不通过住建局)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2.69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1263.19万元,减合42.0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3.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07%,比上年多支出151万元,增合29.46%,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整工资及津补贴所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7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93%,比上年少支出1414.19万元,减合56.72%,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减少对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主要靠融资借款支付解决。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55.53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支出7935.65万元,减合61.0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租、廉租住房建设规模逐步压缩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下达指标到各乡镇(不通过住建局)所致。主要用于特色乡镇和传统村落规划设计8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环卫、园林绿化工人工资)416.11万元;棚户区改造119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0.06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13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65.36万元;县城市政道路、公园、广场建设等支出1732万元。目前,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县城市政道路、公园、广场提升改造已基本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住建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9.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6%。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7794.22万元,减合54.57%,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租、廉租住房建设规模逐步压缩,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局直接下达指标到各乡镇(不通过住建局)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部门综合考核奖励支出67.14万元,县城中心道路建设国开行贷款利息支出19.5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94.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16.02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补助支出40万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341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6%,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0.36万元;城管综合执法支出93.03万元;特色乡镇和传统村落规划设计支出8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环卫、园林绿化工人工资)575.56万元;西山森林公园、县城市政道路建设等支出2078.08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283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8%,主要用于县城棚户区改造119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0.0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13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50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72.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住建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全年“三公”经费累计支出决算为82.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8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88万元,下降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8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1%。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昌宁县住建局无因公出国(境)情况;(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有所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25万元,占88.65%;公务接待费支出9.38万元,占11.3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组,0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6年无车辆购置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2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垃圾清运车,路灯作业车、洒水车、城市监察车等公务用车油料费46.8万元;维修费19.87万元;过路过桥费0.62万元,保险费等支出5.96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9.3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3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接待人次368人。比上年增加接待18批次,16人,增加接待批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县创办国家级园林县城所致。主要用于省、市有关部门到我局帮助指导业务工作及部门之间工作协作配合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住建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33万元,比上年减少249.56万元,减合24.47%。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对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减少,主要靠融资借款来支付解决。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综合考核奖励支出67.14万元;县城道路网国开行贷款利息19.55万元;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城亏损补助40万元;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61万元;城管综合执法支出93.0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59.45万元;县城市政道路、公园、广场建设等支出353.55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县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预算715.11万元,实际采购649.67万元,其中货物649.67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昌宁县住建局2016年度,共收入国有资产占用收益29.44万元,其中:县城停车场停车费收入28.49万元,滨河停车场空地出租收入0.95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额上缴国库。
(三)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