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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05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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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是在昌宁县教育局、珠街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教育事业单位。它的工作范围是对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具体实施。主要职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二是对教师实施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三是对学校的电化教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体育、卫生、艺术、安全等各方面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在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教育方针。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局核算中心的工作部署,围绕学校保运转、合法、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的经费为目标,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农政策、加大学校资金监管,学校财务工作稳步推进。

1、强化教师队伍管理,结合新的教育体制改革,更新教师观念,正确面对改革,每一个教师对照自己思想言行、工作实绩进行反思,教师的教育思想水平进一步提高,责任心、事业感明显增强,师德师风进一步改善。

2、采取多种形式资助贫困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学校及时发放教育局下拨的中央及省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3、扎实的开展教学教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执教水平,学校进一步推行了校本研究制度,稳步的推进课程改革,使学校的新课程改革得以顺利的实施。实施新课改,抓好师资培训,先后派出部分教师到昆明、大理等地参加考研讨会。有序组织有效课堂教学研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16年部门编制102人。在职在编95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临聘人员40人,其中:临聘教师26人,保安3人,食堂从业人员1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16年度收入合计132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9.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的954.09相比增加28.24%,原因是今年调整了教师工资和中小学合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16年度支出合计13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62万元,占总支出的99.31%;项目支出9.22元,占总支出的0.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贴,食堂从业人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3.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3.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贴,食堂从业人员工资; 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124.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7.19万元、津贴补贴205.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5万元、绩效工资159.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36万元、退休费159.23万元、抚恤金2.71万元、生活补助0.03万元、助学金157.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28%;公用经费支出209.59万元(其中:办公费34.01万元、印刷费12.29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1.89万元、电费3.19万元、邮电费18.34万元、差旅费11.48万元、维修费2.56万元、会议费12.07万元、培训费10.01万元、公务接待费4.79万元、专用材料费37.15万元、劳务费40.82万元、工会经费8.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7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62万元、项目支出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支出比上年的980.36万元增加362.48万元增加26.9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的980.36万元增加353.26万元增加26.49%。项目支出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9.2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贴,食堂从业人员工资 此外还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上年没有项目支出,2016年新增项目支出9.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804.30万元;

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319.73万元;

商品及服务支出:197.5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2.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中心学校2016学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的7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的79.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6万元,下降2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26.3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使之呈逐年递减趋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7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工作检查、新建校舍验收、营养餐工作检查接待、义教均衡发展参观检查工作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学校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