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5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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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昌宁县政法委2016年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政法委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一)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基本情况
昌宁县政法委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机构数为1个,政法委内设二个科室,根据昌机编发〔2013〕54号文件规定,县政法委机关行政人员编制13人,公勤人员编制1人,现有行政人员11人,工勤人员1人, 缺编3人;至2016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2人,比2015年相比增加1人。
退休人员情况:政法委有退休人员5人
车辆编制情况: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2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为:财政预算拨款4,251,830.94元,2015年结转16291.43元,共计:4,246,980.96元;财政拨款与上年同比增加1358202.42元,增加46.9%,原因为增加为民服务站建设资金,网格管理员通讯补助,全县综治维稳员并补助工资补助,基层社会治理创建新有关事项及基层社会治理特刊出版费等经费。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度年支出合计4,204,625.39元,其中:基本支出4,204,625.39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987841.95元,增加30.7%,主要原因为增加为民服务站建设资金,网格管理员通讯补助,配齐全县综治维稳员并补助工资,基层社会治理创建新有关事项及基层社会治理特刊出版费等经费支出。
按照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18万元,占总支出的2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0.7万元,占总支出的87.7%。
按照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4,625.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87841.95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为民服务站建设资金,网格管理员通讯补助,配齐全县综治维稳员并补助工资,基层社会治理创建新有关事项及基层社会治理特刊出版费等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04,625.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41,880.56,占总支出的22.3%;商品和服务支出3,007,644.43元,占总支出的87.7%;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元,完成预算的95.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为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购置0元,运行维护费7.4万元),完成预算的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4.6%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公务用车原预计进行车辆修理未进行。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相比2015年同期减少4.6万元,下降17.5%。其中:公务用车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万元,下降30%。截止2016年末因公出国(境)0团0人支出费用0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接待费用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万元,占总支出的35.5%;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占总支出的64.5%。
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购置0元,运行维护费7.4万元,占支出数的100%。
②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13.5万元,占支出数的100%,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270人,主要用于政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6、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300.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67万元,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增加为民服务站建设资金,网格管理员通讯补助,配齐全县综治维稳员并补助工资,基层社会治理创建新有关事项及基层社会治理特刊出版费等经费支出。
②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标准购置了价值为3800元办公用电脑一台。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38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③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法委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全县124个行政村建立和完善了为民服务战建设,配备配齐网格管理员,并对网格管理员的通讯费用进行了补助,提高了乡、村综治维稳员工资待遇等。
④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
附件【2016年决算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