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04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招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汇总预算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招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二是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县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

四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交往中涉及县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

五是指导、协调外来企业投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六是管理、使用县人民政府核拨的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县外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使用县外横向联合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七是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编制体系,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八是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拟定投资协议工作,开展网上招商和咨询服务,不断拓展招商渠道,积极推行代理招商、委托招商等。

九是指导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各项招商引资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实施落实。

十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办法》、《保山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等。

十一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总体目标是高标准完成储备项目40个,新引进项目22个;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县级任务83.6亿元人民币,增长16%以上;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市政府下达县级任务为实际到位资金77亿元人民币,其中省外到位资金67亿元人民币,省内市外到位资金10亿元人民币;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汇总预算说明

昌宁县招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5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5万元。昌宁县招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7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招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5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5年度收入合计115.8万元,较2015年增加40.55万元,增加的原因:2016年7月人员的增加及工资调增。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招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7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3万元,占总支出的94.4%。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5.6%。2015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79.76万元,较2015年增加8.32万元,增加的原因:2016年7月人员工资调增及增加硅业招商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8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6.2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9%;商品和服务支出88.0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4万元,占总基本支出的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硅产业专项行动招商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7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3万元,占总支出的94.4%。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79.83万元的98.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商贸事务、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其中商贸事务支出为157.18万元,占总支出的87.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万元,占总支出的11.5%。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0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4万元,占14.9%;公务接待费支出34.04万元,占8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04万元,接待人次2480人,接待批次384批次,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中客商接待及上级对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查、督查、考核等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5.26万元,今年与上年比减少5.28万元,原因是2015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16年度没有预算。

1、2015年度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6年支出5.94万元。2015年支出2.84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3.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车辆维修费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4元,上年支出2.84元,增加3.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车辆维修费增加。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2016年度开展招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6年支出34.04万元。2015年支出42.42万元,今年比上年减少8.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2016支出34.04万元,接待人次2480人,接待批次420批次发生的接待支出。2015年支出42.42万元,接待人次2830人,接待批次506批次。今年比去年减少8.38万元,接待人次减少350人,接待批次减少86批次。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中客商接待及上级对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查、督查、考核等产生的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0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日常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