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2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是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八是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九是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十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十一是管理、协调、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十二是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十三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二是管理局机关、司法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三是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四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昌宁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股(县委普法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大队、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3乡镇司法所。
(二)人员编制及公务用车情况。昌宁县司法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3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16年度总决算收入566.69万元,2016年度总决算支出546.66万元,结余20.0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66.69万元。其中:年内财政拨款收入563.64万元,占总收入的99.4%;上年结转3.05万元,占总收入的0.62%。与上年对比增加92.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增加、临时工人员增加和工资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54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00万元,占总支出的83.78%;项目支出88.65万元,占总支出的16.2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72.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增加、临时工人员增加和工资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基层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临时工人员增加和工资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8%。
(二)项目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等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增加和普法宣传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75.78,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增加、临时工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以及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增加和普法宣传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456.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9%。主要用于退休费、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万元,完成预算的69.9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8万元,完成预算的2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1万元,完成预算的45.5%;公务用车购置0元,因公出国(境)0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减少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8万元,占24.45%;公务接待费支出10.01万元,占45.5%。
具体情况如下:
1.昌宁县司法局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公务用车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2辆保有公务用车支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1万元,共接待676人/次,主要用于省、市、县级业务考核、指导和日常办公发生的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6年部门采购决算为260250.00元,均为办公设备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