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2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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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6年度工作重点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增减变化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5〕23号),设立的正科级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同心协力,精诚团结,一手抓职能整合,一手抓素质提升,围绕中心,全力推进我局综治维稳平安法制建设、意识形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全面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能,认真研究制定2016年度“比学赶超”目标责任书,加快服务升级,主动争当排头,奋力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一)强化市场监管服务。一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地。二是狠抓质量强县工作落实。三是强化品牌工作资源整合。四是推动市场改造升级。五是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成效。(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二是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三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四是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实。五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六是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三)完善消保维权机制。完成原三局举报投诉平台的整合,成立了投诉举报中心,规范相关处置规范和处置流程,积极探索涉诉涉访事项综合研判等工作机制,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消费纠纷的能力。(四)示范带动,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全国昌宁红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项目扎实开展。二是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推进有力。三是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成效明显。一年来我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自加压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和克服,为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含工勤编6人),事业编制15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6人(含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3人。年末有财政补助开支的遗属18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47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9.8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5.9%;其他收入60.2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4.1%。2016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并成立,没有上年对比数据。
二、增减变化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7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13万元,占总支出的73.9%;项目支出448.75万元,占总支出的26.1%;2016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并成立,没有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29.72万元(基本工资支出269.72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28.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0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99%(办公费支出72.73万元、印刷费3.66万元、水电费3.7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0.24万元)。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0.51万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8.7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5.74万元;2、工商管理专项支出67.88万元;3、执法办案专项支出48.87万元;4、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97万元;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3万元;6、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6.26万元;7、药品事务支出4.2万元;8、医疗器械事务支出1.5万元;9、食品安全事务支出214.31万元;10、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管事务支出4.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719.88万元的98.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3%。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687.86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38.26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91万元;四是其他资本性支出72.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1%。主要用于: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225.98万元;二是死亡抚恤金43.9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3.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6%。主要用于:一是重大公共卫生支出36.26万元;二是食品药品监管事务(行政运行)50.03万元;三是药品事务支出6.55万元;四是医疗器械事务支出1.5万元;五是食品安全事务支出214.31万元;六是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管事务支出74.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5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2.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19万元,完成预算的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预算的96.8%。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的71.27万元,减少18.78万元,下降26.3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去年三个局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79万元,下降3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6万元,下降3.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局原有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共23辆,8月份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为8辆,15辆车被封存,因此运行费用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9万元,占59.42%;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占40.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1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主要用于2016年度开展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3万元,接待人次2245人,接待批次302批次,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用于2016年度开展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用餐以及上级领导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研等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05万元。我局是2016年机构改革由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合并成立的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度无可比性。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决算为0元,政府性基金决算为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