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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02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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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①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②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③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④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⑤县级以下(含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以下(含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

⑥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⑦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财务收支。

⑧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根据委托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①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②审计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

③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④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地位财务收支。

⑤中央、省、市驻昌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8)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9)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昌宁县审计局政府机关人员编制总数20人,其中:行政编13人,暂定编5人,工勤编2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昌宁县审计局政府机关2016年末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共有干部职工在职17人,退休人员4人。在2015年基础上在职人员调出1人,调入6人。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一年来,县审计局在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动完善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不断提升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2016年,全局共完成审计项目203项,累计查出问题金额47276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4815万元(应收缴财政1193万元、应补缴税款627万元、多计工程款8095万元、应调账处理1291万元、其他整改资金360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2461元。审计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项9件,共涉及金额185万元。共为财政增收节支9915万元(其中收缴财政1820万元、核减工程款809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2人、暂定编5人。

2016年末实有人员17人,其中:行政编16人、工勤编1人。

年末实有退休人员4人。年末有财政补助开支的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总收入为354.92万元(含退休干部1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354.92万元(含退休干部16.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2014年—2015年财政未核拨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经费,于2016年追加,以及2016年增资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54.92万元(含退休干部1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2万元、项目支出159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数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2014年—2015年财政未核拨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经费,于2016年追加,以及2016年增资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昌宁县审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95.92万元(含退休干部16.74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的调整和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为113.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58.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完成审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万元,均为开展审计项目的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92万元(含退休干部16.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2014年—2015年财政未核拨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经费,于2016年追加,以及2016年增资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6%,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110.87万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53万元;三是商品和服务支出58.8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审计业务支出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0%,主要用于开展审计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7万元,支出决算为7.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7.72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0.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2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精简开支节省了一些不必要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万元,占34.94%;公务接待费支出4.99万元,占65.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审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618余人次,主要用于弥勒市审计局、楚雄州审计局来我局考察学习以及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和接待友邻单位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4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预算15.08万元,实际采购15.08万元,其中货物15.08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在情况说明里没有”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