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2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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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部门决算汇总
二、2016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6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六、2016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八、有关事项说明
九、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昌宁县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机构情况: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于2007年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20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明确我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及六个林区派出所。从2012年开始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部门决算汇总
2016年合计收入:6627036.4元,2016年共计支出经费6503892.38元。
二、2016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合计收入:6627036.4元。分别为年初预算5974428.17元(其中:科目2019999收入546500元,科目2040201收入4088172.39元,科目2080501收入324755.78元,科目2080599收入67412.48元,科目2130213收入925000元,2130299收入90000元)元及上年结转652608.23元(与上年结转差异11625元,原因为财政收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共计支出经费6503892.38元。与上4420438.18元相比增加2083454.2元。(其中科目2019999支出507449元,科目2040201支出4588620.72元,科目2080501支出257343.3元,科目2080599支出67412.48元,科目2130213支出925000元,科目2130299支出9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3892.38元,与上年度支出4420438.18元相比增加2083454.2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全县工资上调幅度较大及县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支出较大等情况发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74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
2.公共安全(类)支出458862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75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
4.农林水支出108306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367976.0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2428.55元,272212.89元,公务接待支出125547.52元136235.6元),2015年度,我局在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中共计支出经费408448.49元,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较2015年度支出相比减少42213.82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节约了部分经费开支,所以经费相较呈下降趋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428.55元,占65.9%;公务接待费支出 125547.52元元,占34.1%。
五、2016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支出的要求执行,无经费违规的情况出现。
六、2016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购置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无违规的情况。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八、有关事项说明
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预算34.84万元,实际采购34.84万元,其中货物34.84万元。
九、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