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2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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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一)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贯彻执行引进智力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统计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
(八)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2016年内设机构比上年增加3个,县委编办增设机关事业管理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登记管理股。(现县委编办已划出,2016年经费在人社局核算。)
2、人员情况。2016年度末实有在职人员93人。2016年人员总编制数98名。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18人。
3、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一)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9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79.61万元,增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职务职级变动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16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94万元,占总支出的92.82%;项目支出83.43万元,占总支出的7.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4.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1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21.82万元,主要原因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5%。与上年对比增加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各项支出。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82万元,下降25.01%。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6万元,与上年对减少184.3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政府采购0元。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