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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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昌宁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下拨、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三)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特困户的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四)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五)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发展福利彩票,筹集福利资金。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衔接、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理高龄老人优待证;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机关
2.昌宁县救助管理工作站
3.昌宁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
(二)人员情况:民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85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7.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减少224.42万元,减少10.78%,收入比2015年减少原因,在2015年昌宁县社会福利院完成初期工程,上级拨入社会福利院建设资金6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29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6.59万元,占总支出的74.67%;项目支出582.24万元,占总支出的25.33%;与上年对比增加481.27万元,增加26.48%。主要原因分析:1.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丛2016年下半年开始由民政局直接发放增加216.2万元;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丛2016年开始由民政局直接发放63.53万元,3.社会福利建设基本完成主体工程,项目资金支出比2015年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6.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9.62万元,增加32.35%,主要原因分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016年人员工资上调和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等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66万元,增加11.84%。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支出比去年增加。昌宁县社会福利院的土方回填以及主体工程的开工建设,2016年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3.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23%。与上年对比减少102.89万元,减少6.61%,主要原因分析是政府基金支出比2015年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23万元,下降1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9万元,下降35.6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4万元,占69.72%;公务接待费支出5.79万元,占30.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救灾等相关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工作各项业务工作的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支出计划采购金额,613060.00元,实际采购612060.00元,完成采购计划的99.8%,比2015年的货物采购1684025.00元减少1071965.00元,减少63.65%。因2015年我局已储备救灾粮以及成立地名普查办公室,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等,所以2016年在2015年基础上政府采购支出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2万元,增加1.97%。主要原因分析保障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金、临时工工资以及保险,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相关工作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末资产总额2633.21万元,比上年增16%,主要原因为2016年新增地名普查、“救急难”工作等。负债总额177.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 2016年末资产总额2515.5万元,比上年减117.71%,负债总额620.97万元,比上年增加249.84%.
2016年民政局上缴各种非税收入征缴1197736.67元,婚姻登记工本费29140.00元,收养登记费35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5096.67元,国内捐赠收入1000000.00元。
2016年民政局采购613060.00元,主要采购大米、衣被、流浪乞讨人员衣被救助等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第三部分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县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管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规定了财务收支审核、审批程序,按规定开设银行账号,建立银行款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帐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严肃财经纪律,充分行使事前审核监督,严格执行统一的财务开支标准和范围,对不合法的票据不入账,积极清理往来款项,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安全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计核算做到原始凭证、收支数据、账簿记录、报表填制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做到全面无遗,核算真实,账证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做到单位法人、会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负有行政的直至法律责任,达到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的合法使用效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