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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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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漭水镇中心完小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漭水镇中心完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漭水镇中心完小是在县教育局、漭水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它的工作范围是对全镇小学教研、培训、科研工作的指导、管理与实施。它的主要职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全镇12所小学及5所幼儿园的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

二是对全镇各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实施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文化水平;

三是对全镇小学(幼儿园)的电化教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体育、卫生、艺术、安全等各方面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视学习,革新观念,提升理念。理念是先导,学习是保证。我们十分重视和加强教师的理论和业务学习,采用集体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提倡写学后反思,让先进的教育思想牢牢扎根于每位教师心中,从而更有的放矢地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2.采取多种形式资助贫困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学校及时发放教育局下拨的中央及省财政免费提供教的免费教科书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3.扎实的开展教学教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执教水平,学校进一步推行了校本研究制度,稳步的推进课程改革,使学校的新课程改革得以顺利的实施。中心完小班子实行“推门听课”的教学教研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效率的提高。抓好师资培训,先后派出部分教师到沈阳、楚雄、保山等地参加培训学习,有序组织有效课堂教学研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漭水镇中心完小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漭水镇中心完小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146人。

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中心完小2016年度收入合计184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2.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收入1842.14万元比上年1540.55万元增19.58%。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调整,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中心完小2016年度支出合计190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2.92万元,占总支出的99.92%;项目支出1.56万元,占总支出的0.08%;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支出1904.48万元比上年的1534.30万元增加24.13%。其中基本支出1902.92万元比上年的1534.30万元增加24.03%。项目支出1.56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调整,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漭水镇中心完小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2.92万元。比上年的1534.30万元增加24.03%。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调整,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此外还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包括基本工资552.92万元、津贴补贴327.63万元、绩效工资230.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6万元、退休费316.04万元、抚恤金12.56万元、生活补助80.60万元、助学金78.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63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91%;办公费25.43万元、印刷费4.1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电费4.91万元、邮电费23.06万元、物业管理费2.61万元、差旅费3.47万元、维修费102.29万元、租赁费0.56万元、会议费6.66万元、培训费6.75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专用材料费16.94万元、劳务费27.5万元、工会经费15.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8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漭水镇中心完小建设,该项目经费支出1.56万元。项目支出1.56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去年没有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分担学校建设项目部分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中心完小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4.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支出1904.48万元比上年的1534.30万元增加24.13%。其中基本支出1902.92万元比上年的1534.30万元增加24.03%。项目支出1.56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调整,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此外还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上年没有项目支出,2016年新增项目支出1.5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人员经费支出163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9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552.92万元、津贴补贴327.63万元、绩效工资230.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6万元、退休费316.04万元、抚恤金12.56万元、生活补助80.60万元、助学金78.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8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6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9%。主要用于办公费25.43万元、印刷费4.1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电费4.91万元、邮电费23.06万元、物业管理费2.61万元、差旅费3.47万元、维修费102.29万元、租赁费0.56万元、会议费6.66万元、培训费6.75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专用材料费16.94万元、劳务费27.5万元、工会经费15.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8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5万元。

3.项目支出1.5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建设漭水镇中心完小相关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中心完小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预算的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预算的4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厉行节约,使之呈逐年递减趋势。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0.94万元减少了0.0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人次60人。主要用于安全工作检查、新建校舍验收、营养餐工作检查接待、义教均衡发展参观检查工作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学校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学校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