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50327-0002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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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林长制工作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规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昌宁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昌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2.昌宁县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
4.昌宁县森林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5.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站(昌宁县林草种苗管理工作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生态修复工作。以植被恢复造林及低效林改造为重点,完成营造林1万亩以上。
2.林草资源监测管理工作。完成国家级公益林75.29万亩管护及补偿兑现;完成天然林停伐保护148.3万亩管护及补偿兑现;完成省级公益林11.54万亩管护及兑现;完成天然林、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监测调查和草原监测调查工作。
3.林业防灾减灾。续建专业防火队伍1支30人,通过宣传、巡护等措施完成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监测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状况,及时对有危害倾向的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4.野生动植物保护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持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湿地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5.推进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进一步压实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
6.生态补偿工作。继续做好470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年度内争取上级惠农生态补偿3600万元以上。
7.林草产业和林草经济发展。持续做好木本油料产业提质增效工作;探索林下经济发展新引擎,通过林业科技推广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94人。在职实有1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9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889528.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489528.6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85483.19元,上年结转结余314516.81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7512810.45元,减少64.7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48149805.1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489528.61元,其中:本年收入24489528.6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489528.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7816333.03元,同比减少66.1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48067844.53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586006.0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489528.61元,其中:基本支出17726912.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1124.5元,减少9.27%,主要原因是24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后,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7626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101685.95元,减少87.4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48067844.53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800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8800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8800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18800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68400.07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0801”(死亡抚恤):62616元,主要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支出。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0910.13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77193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18642.33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8.“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21896.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方面支出。
9.“2130201”(行政运行):5028074.57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765281.03元,公用经费:562793.54元,项目支出700000元。
10.“2130204”(事业机构):9884195.91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9497623.44元,公用经费:386572.47元。
11.“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6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1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18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103.1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995.1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0次,共计接待480人次。
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108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108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5年重点预算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森林植被恢复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金额6000000元,主要完成植被恢复造林0.3万亩,完成430万亩森林防火宣传及日常监督,提升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及早期火情处置能力,完成相关林业调查设计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探索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6966.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713.54元,减少7.81%,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及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1701866.14元,其中,流动资产28399707.59元,固定资产3302158.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263882.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2020.85元,流动资产减少11051861.1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