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20250327-00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3-2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0200000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它涉及到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等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农业部赋予各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能概括起来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工作。即: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就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具体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具体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5.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具体就是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组织的建立;帮助完善《章程》,健全制度;搞好项目申报和争资立项工作。

6.负责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7.负责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测、年报、农户的收入典型调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为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1个,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股所级领导职数3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现有在册在编人员9人,退休人员5人,遗属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成2023年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清查工作。2023年12月31日止全县资产总额228326.28万元,同比增2949.76万元,增1.31%。其中:经营性资产15211.80万元,同比增1100.26万元,增7.80%。非经营性资产213114.48万元,同比增1849.51万元,增0.88%。负债总额5015.62万元,同比增494.79万元,增10.94%。所有者权益合计223310.66万元,同比增2454.94万元,增1.11%。集体土地总面积543.68万亩,其中:农用516.73万亩,建设用地23.38万亩,未利用地3.57万亩。

2.完成2023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工作。全县涉农户数80688户,涉农人口324374人;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5167321.62亩,其中:耕地1491672.93亩、林地3160719.62亩、园地179742.07亩、草地61853.87亩、养殖水面7501.47亩、农田水利设施用地23253.25亩、其他农用地242578.41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76644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422257.91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11890户,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64359.98亩。

3.切实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工作。

(1)抓实农民合作社培育。一是广泛动员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积极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今年9月底全县新注册合作社21个,累计在册628个,注册资本60200.32万元,成员总数4.73万户,其中:农民成员4.71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99%,辐射带动农户1.22万户;按行业划分,种植业284个、林业67个、畜牧业109个、渔业2个、服务业142个、其他类24个;29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5家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3家。2024年,全县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57808万元,实现经营总收入3973万元、盈余额2465万元。同期相比,合作社在册数是2020年的101.01%、2021年的105.78%、2022年的105.60%、2023年的101.14%,在册合作社总量变化不大。二是督促和指导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和强化民主治理。按照“动态管理、能进能退、把关从严”的原则,对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类指导。三是强化指导服务,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2023年规范提升合作社77个,主要围绕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知识组织合作社进行教育管理培训103人次。2024年计划规范化提升培训合作社30个70人次。四是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抓示范社创建。2023年获批国家级示范社1个、市级示范社3个、县级示范社18个、县级示范用水组织4个;2024年4月份申报了省级示范社3个、6月份申报了市级示范社3个,目前还没有批示。五是引导合作社通过种苗提供、土地流转、吸纳就业务工、农资支持、产品收购、技术服务和入股分红等形式与群众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六是进一步贯彻深化惠农合作,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各金融部门进行各类惠农业务合作,深化惠农合作、共同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

(2)抓实农民合作社扶持。充分考虑乡村实际和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要求,在统筹全县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规划。2023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3〕88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通知》(保财农〔2023〕56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补助方式,并对2个补助对象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现场验收,已经补助完毕(10万元)。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计划扶持实施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资金36万元。

(3)合作社运作机制灵活。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主,入社成员在物资、资金、人力上相互帮助,在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资源共享。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利润和风险上实行共担共赢,运营机制比较灵活,具有“船大抗风浪”和“船小好调头”的双重优点。注重农村经纪人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经纪服务水平、发展“订单农业”、增强合同意识、推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

(4)发展壮大辅导员队伍。在“十四五”期间,培养20名左右优秀辅导员,其中已聘请了2022年2名、2023年3名、2024年7名,计划2025年10名,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通过“百员带千社(场)”活动,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参与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更加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并行制度,合作社单体实力明显增强,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增产增收成效明显。

4.认真抓好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好农村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按月上报相关材料。据统计,1至9月份,全县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5件,其中:土地承包纠纷14件,土地流转纠纷1件。目前已完成纠纷调处14件,未完成纠纷调处1件,调处率93.33%。

5.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县、乡、村各级都成立了减负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实行“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村级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农民负担实行“监督卡制”,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严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关。严格执行省规定上限控制,即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每年人均不超过40元,筹劳劳均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劳折资每工不超过60元。四是重视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认真执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接待处理农民信访举报案件,及时解决农民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07510.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94510.1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9202.81,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项目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94510.17元,其中:本年收入1494510.1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4510.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077.89元,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项目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07510.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7510.17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782.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650.11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退休1人,调出1人;项目支出1697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852.92元,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项目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263.4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672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750.77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9418.5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保及退休公务员医保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74.59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支出1190774.81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007901.88元,公用经费支出42872.93元,项目支出14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5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无公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昌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培训经费

1.立项依据:根据《关于印发〈昌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7〕217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和加强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建立“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2.项目基本概况:通过对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换届业务培训,着力选优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惠及每个成员,彰显改革成果。

3.项目实施内容:资金12万元全额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换届培训。

4.资金安排情况:2025年该项目共批复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万元。

5.项目实施计划: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

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6月)做好前期培训课件准备工作。

工作开展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组织人员开展培训。

工作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撰写上报工作总结。

6.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对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换届业务培训,着力选优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惠及每个成员,彰显改革成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0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1人,办公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80777.18元,其中,流动资产9310.08元,固定资产71467.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03.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63.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0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