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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50324-00030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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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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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在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研究制定并实施全镇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保证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接受县教育体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双重领导。负责全镇基础教育学校党建、校建、人事、财务、安全、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招生、学籍、后勤、档案(图书资料)等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务处、教导处、教科研训处、总务处、安全办。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昌宁县鸡飞镇澡塘村完全小学

2.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幼儿园

3.昌宁县鸡飞镇邑等村幼儿园

4.昌宁县鸡飞镇珠山村幼儿园

5.昌宁县鸡飞镇八甲村幼儿园

6.昌宁县鸡飞镇干塘村幼儿园

7.昌宁县鸡飞镇里文村幼儿园

8.昌宁县鸡飞镇鸡飞村幼儿园

9.昌宁县鸡飞镇二母龙幼儿园

10.昌宁县鸡飞初级中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工作。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教师通过开展理论学习、组织课赛、志愿服务等多种不同形式的活动,不断提升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完善学校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多措并举,稳步提升学校教学水平。

3.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围绕学校教学中心工作,建立校本教研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优化教学过程,规范教师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常规工作,严格进行教学过程检查。加强教研组的建设,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夯实教学常规。搭建教研平台,加大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执教水平。

4.注重德育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加强纪律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安全观念,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

5.完善后勤管理,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各项开支精打细算,做到规范、清晰、透明。按要求规范实施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做好广泛正面宣传。办好师生食堂,提高伙食质量,做好校园的绿化和美化建设,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8人。在职实有10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218,485.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60,405.1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4,058,080.00元。

与上年22,375,595.30元对比总收入增加842,889.82元,同比增长3.77%,主要原因一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标准按2,500.00元/人.月预算,收入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三是学校食堂收入纳入2025年预算,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160,405.12元,其中:本年收入19,160,405.1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60,405.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22,275,595.30元对比减少3,115,190.18元,同比降低13.98%,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批复了上年结转收入,本年度未批复上年结转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218,485.1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160,405.12元,其中:基本支出17,878,649.16元,与上年20,564,720.70元对比减少了2,686,071.54元,同比降低了13.06%,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批复了上年结转收入的支出,本年度未批复上年结转收入的支出。项目支出1,281,755.96元,与上年1,710,874.60元对比减少了429,118.64元,同比降低了25.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预算批复了上年结转收入的支出,本年度未批复上年结转收入的支出;二是2025年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较2024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50201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1,112,37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幼儿园日常办公经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临聘教师工资等。

2.2050202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10,386,909.95元,主要用于支付小学教师工资、日常办公经费、工会经费、临时人员工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3.2050203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4,047,750.88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学教师工资、工会经费、日常办公经费、临时人员工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4.2050701教育支出-特殊教育-特殊学校教育86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学校日常公用经费。

5.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3,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1,113.28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教师养老保险。

7.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15,908.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67,632.77元,主要用于支付教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21,258.41元,主要用于支付教师公务员医疗补助。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391.83元,主要用于支付教师工伤保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原因是我2024年和2025年我单位均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变化原因是2024年和2025年我单位均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变化原因是2024年和2025年我单位均无公务用车,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1.项目名称:(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项目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6号文件、《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立项。

3.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

4.项目基本概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全年预算补助资金56,137.5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33,682.5元。

5.项目实施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的“四类”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1,250.00元/生.学年,小学1,000.00元/生.学年;非寄宿的“四类”学生,初中625.00元/生.学年,小学500.00元/生.学年。

6.资金安排情况:全年预算补助资金56,137.5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33,682.5元。

7.项目实施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分春秋两季实施,春季学期2025年7月底实施结束,秋季学期2025年12月底实施结束。

8.项目实施成效:该项目的实施,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昌宁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1.项目名称:(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项目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6号文件、《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立项。

3.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

4.项目基本概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全年预算补助资金32,400.00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9,440.00元。

5.项目实施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的“四类”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1,250.00元/生.学年,小学1,000.00元/生.学年;非寄宿的“四类”学生,初中625.00元/生.学年,小学500.00元/生.学年。

6.资金安排情况:全年预算补助资金32,400.00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9,44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分春秋两季实施,春季学期2025年7月底实施结束,秋季学期2025年12月底实施结束。

8.项目实施成效:该项目的实施能够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保障其入学的权利,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入学压力,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有机会成为有用之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资产总额35,426,264.30元,其中,流动资产2,543,566.61元,固定资产30,020,503.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862,194.5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47,557,128.5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30,864.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30,965.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1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