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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0408-0001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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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制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筹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老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劳动管理、科普、招商引资、残联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房屋土地的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管理,促 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情况: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卡斯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9〕143号)、《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准下达卡斯镇周转使用事业编制的通知)》(昌编办准〔2023〕6号)、《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消防“一队一站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昌机编发〔2023〕4号)文件要求,卡斯镇机关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林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财政所。

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消防“一队一站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昌机编发〔2023〕4号)文件要求综合执法中心变更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紧盯收入目标,健全税源管理。围绕全年收入目标,逐月细化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明确各单位抓收入综合管理职责,做好财、税、衔接配合;建立涉税信息管理机制,对重点税源实施有效跟踪监控,全面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经营纳税情况,从源头上堵塞税源跑冒滴漏;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做到非税税收应收尽收,精准征收。

二是从严从细抓落实,缓解“三保”压力。严格落实预算编制,缓解“三保”压力,落实乡镇公用经费保障。保民生方面:主要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农林水等民生项目倾斜。保工资方面:严格执行“先工资、后公用,先重点、后一般”的财政拨款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解决广大职工后顾之忧。保基本运转方面:能及时拨付各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全力保障正常运转和运行。

三是规范预算管理,做好资金监管。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明确监管责任和任务;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卡斯镇及以下的各项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针对不同性质资金,制定管理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财政相关问题。

四是增强队伍履职能力,提高财政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干部教育,我们将继续围绕卡斯镇经济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干部培训机制,全面提升财政干部素养,让财政干部成为“多面手”。二是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牢守住“底线”和“红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行政人员实有30人,事业人员实有33人。财政全额保障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568187.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297027.7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25003.26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单位往来资金纳入预算编制上报及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预算公开。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268187.34元,其中:本年收入17297027.70元,上年结转收入1971159.6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97027.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25003.26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单位往来资金纳入预算编制上报及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预算公开。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568187.3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268187.34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2815.5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9631.42元,同比增长2.12%,主要是2024年在职人员工资和保险有一定幅度增加及单位往来资金纳入预算编制上报;项目支出2265371.84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5371.84元,同比增长65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单位往来资金纳入预算编制上报及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预算公开。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7302815.50元,其中:人员经费14883981.48元;公用经费2418834.02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24个项目,资金共计2265371.84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1188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20个,资金共计2235461.74元;专项业务类项目3个,资金共计18030.10元。

3、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1164.27,其中:人大事务136903.92元,主要用于人大工资福利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5380480.07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政府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及个人家庭补助;财政事务281297.84元,主要用于财政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及个人家庭补助;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52482.44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支出;公共安全支出94781.00元;教育支出84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144.7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6341.06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人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卫生健康支出792348.74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人员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农林水支出10185007.53元,主要用于农村病虫害控制及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0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及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6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6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1500元,较上年增加40357元,增加22.2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元,较上年增加40357元,增加136.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6次,共计接待61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年初预算无法满足日常公务接待需求,申请调增公务接待费指标40357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15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5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18834.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5254.76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人员工会经费、失业保险、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镇资产总额344571960.73元,其中,流动资产71177501.43元,固定资产3100769.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559181.89元,无形资产0元,公共基础设施248734508.2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979258.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016.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