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0312-0002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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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0000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六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七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八是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当年无变动。所属单位1个:昌宁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人,事业编制2人。年末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上年结转结余2,639,926.38元。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70,349.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70,423.6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0,00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3,288,157.51元,同比增长45.7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648,231.13元,同比增长9.1%:一是工资预算减少342,925.22元,同比降低6.05%;二是职业年金、医疗等各类保险支出预算减少14,843.65元,同比降低1.02%;三是因2023年未对涉密项目进行公开,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06,000元,同比增长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与上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无事业收入预算。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预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附属单位无上缴收入预算。其他收入60,00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以2023年支出情况进行资金预算。上年结转为2,639,926.38元,比上年增加2,639,926.38元,同比增长100%,原因为2023年无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93,142.45元,其中:本年收入7,770,423.61元,上年结转收入2,622,718.8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70,423.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3,270,949.97元,同比增长45.9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648,231.13元,同比增长9.1%:一是工资预算减少342,925.22元,同比降低6.05%;二是职业年金、医疗等各类保险支出预算减少14,843.65元,同比降低1.02%;三是因2023年未对涉密项目进行公开,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06,000元,同比增长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6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0,00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以2023年支出情况进行资金预算。上年结转17207.54元,增加17,207.54元,同比增长100%,原因是2023年无结转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70,349.9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393,142.45元,其中:基本支出6,764,423.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7,768.87元,同比降低5.02%,主要原因:一是工资预算减少342,925.22元,同比降低6.05%;二是职业年金、医疗等各类保险支出预算减少14,843.65元,同比降低1.02%;项目支出3,628,718.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28,718.84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结转增加2,622,718.84元,同比增长100%;二是因2023年未对涉密项目进行公开,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06,000元,同比增长100%。
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00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以2023年支出情况进行资金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其他支出60,000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办公费6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6,764,423.61元,其中:人员经费6,205,790.27元;公用经费558,633.3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2个项目,资金共计3,628,718.84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2个,资金共计2,324,418.84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0个,资金共计1,304,3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司法行政运行支出5,158,573.66元(其中:基本工资1,391,220元、津补贴2,435,088元、奖金553,335元、失业、工伤保险1,845.8元、办公费68,6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00元、工会经费77,284.86元、公车改革补贴310,2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含基层司法所在职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40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支付。
3.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5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相关支出。
4.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109,4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支出。
5.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286,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6.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17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依法治县工作等相关支出。
7.204065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司法事业运行支169,372.56元(其中:基本工资56,640元、津补贴5,280元、奖金4,720元、绩效工资90,784.08元、办公费8,800.00元、工会经费3,148.48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8.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2,613,318.84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办案支出。
9.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600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支出。
10.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3,450.73元,用于在职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45,8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支出。
12.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1,352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干部去世家属遗属补助。
1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8,914.71元,用于单位缴纳行政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14.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513.65元,用于单位缴纳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1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6,802.97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43.33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6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6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000元,较上年减少738元,降低1.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
较上年无变化的原因:厉行节约,2023年和2024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降低3.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较上年减少的原因:厉行节约,以2023年决算数预算,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人次,减少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000元,较上年减少238元,降低0.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00元,较上年减少238元,降低0.7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无变化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均未计划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厉行节约,以2023年决算数预算,公务用车次数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昌宁县司法局共申报项目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财政预算安排3,628,718.84元,编制绩效指标12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736,000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2023年昌宁县司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同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专项经费
1.立项依据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办发〔2017〕220号)。
2.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昌宁县2023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及发放。
4.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办发〔2017〕220号),将“以案定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资金安排情况
全年需要配套资金400,000元,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6.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1月底以前由各乡镇司法所收集符合“以案定补”案件卷宗,进行初审并整理案件资料上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12月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全县“以案定补”卷宗进行复核;12月底将资金拨付到位。
7.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提高村(社区)、小组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为保障“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提供物质基础;三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和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为市域社会治理和命案防控工作奠定基础。
(二)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51号,以社区矫正人员实有在册人数为准,按照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昌宁县2023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和教育等各项支出,确保管控人员无脱管、无漏管。
4.项目实施内容
用于保障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保障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常管控,不出现脱管、漏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资金安排情况
以社区矫正人员实有在册人数为准,按照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年需要配套资金286,000元,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6.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每月十三个乡镇司法所按时上报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2023年3月、6月、9月、12月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十三个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检查。
7.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管控力度,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三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保障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常管控,不出现脱管、漏管。
(三)普法宣传专项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通知》,按全县2022年末人口总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人均1元,全年需配套资金50,000元。
2.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昌宁县全县人民法治宣传各项工作的支出,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项目实施内容
用于保障昌宁县全县人民法治宣传各项工作的支出,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资金安排情况
按全县2022年末人口总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人均1元,全年配套资金5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每月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十三个乡镇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行督查问效。
7.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法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提高对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力度,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三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8,833.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971.28元,降低的原因:工会经费减少4,371.28元;2024年预算人数减少2人,经费预算减少8,800元;退休公用经费减少8,8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734,616.86元,其中,流动资产1,058,498.32元,固定资产1,358,494.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317,623.8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73,129.09元,增加52.81%。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0111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11060703432.xls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403110606436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