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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0311-0001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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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0000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政法委为县委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属行政部门全额财政拨款,县委政法委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维稳股、政治安全和执法监督股、反邪教协调股、禁毒协调股等。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政法委重点工作主要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12,272.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12,272.0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582,946.47元,减12.6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1、在2023年内,调出公务员2人,调入事业人员1人,人员工资结构及社会保障缴费发生变化,人员经费对比上一年度减少139,883.92元;

2、减少综治维稳经费45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12,272.02元,其中:本年收入4,012,272.0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12,272.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减少582,946.47元,减12.6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1、因人员变化,人员经费对比上一年度减少139,883.92元;

2、减少综治维稳经费45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12,272.0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12,272.02元,其中:基本支出3,252,272.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883.92元,减4.1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减少人员工资几社会保障缴费139,883.92元;项目支出76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0,000元,减37.1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综治维稳经费减少45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3,252,272.02元,其中:人员经费2,801,939.14元;公用经费450,332.8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57,293.4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2013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254,989.3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编外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0131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支出226,843.9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失业人员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255.05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00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28,979.82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1,552.77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9,414.33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补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43.29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7个项目,资金共计86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6个,资金共计760,00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100,000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2299999其他支出100,000元(单位往来资金);

2019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元(第二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

204020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元(禁毒工作经费);

2049999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0,000元(平安昌宁建设工作经费);

204020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务20,000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2013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000元(异地交流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租金补助资金);

2019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元(综治维稳经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政法委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9,543元,较上年减少15,289元,下降14.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89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政法委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无变化原因为:单位无出国(境)计划安排。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政法委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6,543元,较上年增加2,711元,增长8.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3次,共计接待398人次。增加的原因为:增加省级普法强基补短板指导组等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政法委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000元,较上年减少18,000元,下降25.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000元,较上年减少18,000元,下降25.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为:节约开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减少公车出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昌宁政法委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

一、综治维稳经费

(一)项目名称:综治维稳经费

(二)立项依据:根据昌宁县委常委第十二届35次会议决定,综治维稳经费由原来的辖区人口2元/每人,提升到3元/每人。

(三)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政法委

(四)项目基本概况:围绕“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的总要求,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聚焦社会治安,聚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力夯实基层机组工作,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综治维稳经费主要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家庭、打击犯罪、治安整治、矛盾调解、治安防范、平安创建等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项目预算资金500,000元,由县财政拨款。

(七)项目实施计划: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以夯实综治维稳基层建设为基础,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落实常态化打击整治,切实把握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

(八)项目实施成效:达到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确保全县经济社会良好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的。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40,000元,与上一年度对比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638,363.86元,其中,流动资产106,245.99元,固定资产532,117.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2,541.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328.88元;流动资产减少11,78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8,19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4年

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