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0311-00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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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100000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2.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道路开挖、店面装修、城市绿化、停车场(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集贸市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文明施工、余土调剂、建筑垃圾清运、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4.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路灯及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破、占道路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化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城市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6.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参与市政维护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编制、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城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
7.负责制定天然气、液化气等气体的运输、充罐、经营、配送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9.负责行使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11.负责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章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
14.负责指导好乡(镇)集镇管理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有0个所属单位,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信访、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股室年度目标考核、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督查工作;负责财务和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媒体、刊物、信息、网站等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和制度、规范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3、秩序管理大队。负责县城规划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政管理、河道治理、城市绿化、城市亮化、交通秩序、户外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违法违规建筑巡查管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执法活动,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整治政策法规,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4、应急处突大队。制定城市管理应急处突预案,承担重大突发城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防汛、桥涵、路灯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渣土、散装物料的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指挥和调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秩序管理和违法建设专项执法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服务和市场监督,维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
5、市政管理股。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参与新建、改造生活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负责统筹协调城区环卫、园林、路灯设施定点、建设;负责制定城区环卫、园林、路灯作业标准,组织、检查、督促贯彻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区环卫园林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作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工作。
6、信息技术股。负责城市网络化、数字化、精细化建设的规划、布局、协调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中心、城市街道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指挥调度;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治理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市容整洁、文明、有序,实现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水平。
2、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治理行动,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管控水平,美化街容镇貌,实施小城镇“通畅、安全、舒适、美观”。
3、加大“治危拆违”专项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做好“服务”和“管理”结合的文章,在服务好项目、保障好项目推进的同时,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的违建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强化小区违建的管控。对住宅小区违法装修、野蛮装修、违法搭建等行为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建立拆违控违“三级责任、一级巡查”机制,在源头管控上,督促物业“严把双关”(把好设计图纸审批关,把好进出车辆材料关),坚决遏止新增违建的发生。
4、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监督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车辆与住建局共用,车辆编制在县住建局尚未划转)。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594273.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917273.8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上年非财政拨款结转677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0322327.56元,同比增长36.51%,主要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0422327.56元,往来款列入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917273.82元,其中:本年收入37917273.8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917273.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0422327.56元,同比增长37.91%,主要是城市环卫绿化项目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支出增加。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677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100000.00元,同比下降12.87%,主要是应退垃圾处置保证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594273.8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917273.82元,其中:基本支出5967273.82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332327.56元,同比增长5.90%,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基数增加;项目支出319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0090000.00元,同比增长46.16%,主要是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经费和城市环卫绿化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6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慰问等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2525.7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
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847.1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行政人员大病保险支出。
5.“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616.0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事业人员大病保险支出。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3555.3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99.77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大病保险等。
8.“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613386.2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交通补贴。
9.“212010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支出1579142.1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等支出。
10.“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支出2315401.4元,主要用于临聘执法队员劳务费及执法用车运行维护及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支出。
11.“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修维护专项工作补助经费及停车泊位收费人员劳务费支出。
12.“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户外小广告清理人员专项工作补助经费等支出。
13.“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市社区环境卫生265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环卫绿化、美丽坝区专项环卫、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等支出。
14.“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路灯电费及路灯维修维护费用。
15.“229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390000.00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专项工作补助金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5967273.82元,其中:人员经费5585676.11元;公用经费381597.7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3010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1203900.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2)“3010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津贴补贴729096.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改革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3)“30103”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奖金261725.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30107”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绩效工资758564.64元,反映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
(5)“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2525.7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0109”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业年金缴费160000.00元,主要反映年内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缴费。
(7)“30110”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5679.2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
(8)“3011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3555.31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3011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444.86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
(10)“3019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5401.40元,用于支付编外临聘协管员的工资、缴纳编外临聘协管员的住房公积金及各类社会保险。
(11)“3020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110000.00元,用于购置办公所需用品费用、耗材费用、邮电费、单位办公网络服务费等。
(12)“30205”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水费10000.00元,用于支付自来水、矿泉水等费用。
(13)“30207”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邮电费5000.00元,用于支付网络费等费用。
(14)“3021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差旅费10000.00元,用于支付干部职工差旅费。
(15)“3023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用于支付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保养服务。
(16)“30228”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工会经费51997.71元,用于上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
(17)“3023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交通费用63000.00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18)“3029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19)“30307”款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下的医疗补助784.00元,用于退休人员大病保险。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5个项目,资金共计31950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245000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4个,资金共计295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00000.00元,用于城市路灯电费及路灯维(护)修费用。
(2)“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6500000.00元,用于城市环卫绿化管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美丽坝区专项环卫项目工作经费。
(3)“229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390000.00元,用于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支出。
(4)“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支出560000.00元,用于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及户外小广告清理补助经费。
(5)“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修维护专项经费及停车泊位收费人员劳务费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677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677000.00元,用于退还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无公务用车保有量的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与住建局共用,本单位实际使用5辆,但车辆编制在住建局,资产在住建局登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共5个,其中最重点的2个分别为:
(一)项目名称:
项目1 昌宁县城市环卫绿化管理补助经费
项目2 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项目1 根据《昌宁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政策支支付开展业务所需成本经费。
项目2 根据《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等相关政策支付开展业务所需成本经费。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1 保山启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2 清风(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1 主要负责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944716.41㎡、整个城区垃圾收集清运、园林绿化管护总面积144108.31㎡、管理城区洗手台7个,管理公厕15座;
项目2 主要负责整个县城垃圾收集储存、过滤、焚烧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1 根据《昌宁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特许经营协议》内容环卫清扫、垃圾收集清运费以清扫保洁面积进行计算单价按8.4元/㎡.年计算,公侧清扫保洁及设施维护按水厕3万/座.年、旱厕按1万/座.年计算,垃圾清运费按60万/年计算,渗滤液处理45元/立方计算。根据以上方法预算2024年项目资金15000000.00元。
项目2 根据《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垃圾处理服务费按垃圾进窖量计算(进窖量×265×当月天数)。根据以上方法预算2024年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1 积极做好县城环卫清扫保洁、整个城区垃圾收集清运、园林绿化管护、洗手台管理、公厕管理,使城市市容及人居环境得到提升,城市居民满意度提高。
项目2 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垃圾收集、监督垃圾焚烧及有无垃圾渗滤液漏出,使之不造成环境污染,使人居环境得到提升,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理。
以上两个重点项目均按规定内容设定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内容,并在2024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具体详见附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81597.71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4245.38元,同比增长20.24%,占基本支出的6.39%,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公务员交通补贴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5827009.53元,其中,流动资产5571885.42元,固定资产255124.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232.1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0870.09,固定资产减少70637.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100111
附件【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20240311110643516.doc】
附件【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1111070554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