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031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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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248100000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县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初审、贫困村(社区)脱贫出列审核、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备案。
3.负责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指导乡(镇)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负责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
8.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昌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有关乡镇、部门对口帮扶合作。
10.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扶贫工作,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11.履行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昌宁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及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指导、服务工作;配合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做好上级对昌宁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评估、调研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配合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有关股室做好扶贫项目规划指导、编制、评审;扶贫项目督查、抽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管理;贫困退出考核评估;承担全县扶贫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计划财务股、行业扶贫股、社会事业金融扶贫股、昌宁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善排查认定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科学高效处置群众申请救助事项,构建起“找政府”和“政府找”两条主线,以群众自主申报、干部定期排查、部门信息预警3种方式为抓手,形成“自下而上排查认定”和“自上而下监测预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严格落实监测机制。坚持“月排查、月研判、月调度”的监测帮扶机制,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患病、就学、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实际,每月开展摸底排查、识别录入、跟踪监测,确保做到监测帮扶“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畅通数据共享机制。抓实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账账相符”,全面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每月定期梳理汇总、筛选比对、推送反馈数据信息,建立起“县乡联动、上下协同”信息数据核实机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构建起防返贫监测“大数据”。
4.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体。对去年以来人均纯收入下降、收入水平较低和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疫情影响等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加强动态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增收;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一对一”压实帮扶主体责任,“一户一策”落实帮扶措施,确保致贫返贫风险逐步消除。
5.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定期提取数据,从收入状况、土地资源、劳动力结构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从中发现问题、预警问题、解决问题,为县委、县政府精准决策提供详实依据,为年底接受国家及省市各级后评估考核提供坚强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5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62,726.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73,836.1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188,890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8,643,788.17元,同比下降6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82,726.11元,其中:本年收入5,573,836.11元,上年结转收入108,89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73,836.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723,788.17元,同比下降11.3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运转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62,726.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762,726.11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836.11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413,122.17元,同比下降16.88%,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人员运转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648,89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3,106,66.00元,同比下降7.8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节省开支降低项目预算成本,预算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6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536.1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20808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9,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4)2101101 行政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4,673.47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5)2101102 行政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6,448.26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6)2101103 行政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1,352.68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7)2101199 行政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34.9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8)2130501 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行政运行89,9076.5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工资(基本工资)280,524.00元;行政人员支出工资(津贴补贴)378,144.00元;行政人员支出工资(奖金)23,377.00元;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奖金)89,4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90.62元;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12,500.00元;一般公用经费(差旅费)2000.00元;一般公用经费(电费)3,000.00元;公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工会经费13,640.90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用)61,800.00元。
(9)2130550 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事业运行698,614.1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工资(基本工资)289,560.00元;事业人员支出工资(津贴补贴)21,060.00元;事业人员支出工资(奖金)24,130.00元;事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84,000.00元;事业人员支出工资(绩效工资)91,140.00元;事业人员支出工资(绩效工资)159,516.00元;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2500.00元;一般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5,000.00元;一般公用经费(邮电费)5,000.00元;一般公用经费(差旅费)5,000.00元;工会经费11,708.12元。
(10)2130599 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758,890.00元。主要用于:援滇干部补助(生活补助)20,000.00元;援滇干部补助(差旅费)10,000.00元;项目支出3,648,89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2,504.00元,较上年减少27,496.00元,下降30.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504.00元,较上年增加2,504.00元,增长1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余次,共计接待200余人次。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单位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变化,各种巡视、考核、调研、审计、督查工作增加,导致公务接待工作有所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46.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46.1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修理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防贫保险保费补贴补助资金项目
1.立项依据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根据《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防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巩固振兴组办〔2022〕6号)昌宁县认真组织各乡镇实施防贫保险投保工作,全县共投保29.60万人,参保率100%,项目县级补助资金1,160,000.00元。
2.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实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事前预防与后续巩固相结合,以防止全县乡村户籍人口因病、因灾致贫或返贫为重点,由县财政补贴承担缴纳的部分保费,根据《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防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巩固振兴组办〔2022〕6号)昌宁县认真组织开展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实施防贫保险投保工作,全县共投保29.60万人,参保率95%,项目县级补助资金1,160,000.00元。
4.项目实施内容
2024年度防贫保险保费,以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防止全县乡村户籍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伤害致贫或返贫,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重点,由县财政补贴承担缴纳的部分保费。
5.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024年防贫保险保费1,16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全县参保防贫保险保费人数29.6万人,市级每年每人补助4.00元,县级每年每人补助4.00元,以防止全县乡村户籍人口因病、因灾致贫或返贫为重点,由县财政补贴承担缴纳的部分保费。
7.项目实施成效
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和脱贫攻坚工程的推进,进一步做好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扶贫、关注扶贫、监督扶贫、参与扶贫。由保险公司牵头,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理赔范围、理赔程序的培训,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户,应保尽保,不留死角,充分发挥防贫保险防止返贫的作用。群众满意度达90%。
(二)精准防贫基金项目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根据《保山市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机制(试行)>的通知》(保开组办〔2020〕6号)明确,2020年精准防贫基金规模以2019年末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品(含脱贫人口)和边缘户人口总数为基数,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年每人40元(市级30%、县级70%)投入。县级补助资金1,670,000.00元。
2.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事前预防与后续巩固相结合、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激发相结合,构建贫困监测预警机制,采取边缘贫困对象干预措施,加大对脱贫监测户、未脱贫户和边缘户的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综合施策,全力遏制因学、因病、因灾等因素导致的返贫和新增贫困,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有效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
4.项目实施内容
为防止全县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人口)和边缘户人口总数为基数,经监测预警程度确认的I、II、III类贫困监督预警对象,经相关行业部门政策和防贫保险等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户用精准防贫基金实施求助。县级补助资金1,670,000.00元。
5.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024年精准防贫基金1,67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年每人40元(市级30%、县级70%)投入。对全县因学、因病、因灾等因素导致的返贫、致贫户用精准防贫基金实施求助。
7.项目实施成效
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事前预防与后续巩固相结合、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激发相结合,构建贫困监测预警机制,采取边缘贫困对象干预措施,加大对脱贫监测户、未脱贫户和边缘户的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综合施策,全力遏制因学、因病、因灾等因素导致的返贫和新增贫困,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有效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群众满意度达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63,749.02元,比上年预算减51,486.44元,同比减23.92%,占基本支出的8.05%,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7,199,775.74元,其中,流动资产7,019,032.15元,固定资产180,743.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7,857.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9,534.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96,1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48100111
附件【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docx】
附件【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表.xlsx】
附件【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40307110010412.doc】
附件【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071109133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