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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030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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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10100000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推动“滇西最美田园城市、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绿色硅材精深加工示范区、辐射滇西南重要交通要道”建设而努力奋斗。

2.根据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监督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3.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采取不同方式与县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指导代表活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请,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6.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7.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

8.监督县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9.根据主任会议提请,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的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10.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11.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大或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督促乡镇人大或主席团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予以撤销。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决定暂停县级人大代表职务;决定终止县级人大代表的资格,并予公告。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缺位时,在副主任中推选1人代理主任职务;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其中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4.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常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的辞职;接受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按照监察法的规定,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监督员。

15.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研究室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专兼职委员。

16.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职务。

17.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允许公安、司法机关对本级人大代表的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18.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19.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共设置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各1个)。分别是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根据2023年昌机编复〔2023〕2号批复,2023年成立“昌宁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和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属于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所属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昌宁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昌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立足昌宁发展实际,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昌宁民主法治建设中担当作为。二要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突出监督重点,对“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执行计划预算、落实有关决议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化拓展监督方式方法,继续探索运用专题询问等刚性监督手段,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大兴调查研究,遍访人大代表,鼓励和动员全县人大代表围绕睁大眼睛“看”、四面八方“听”、善于开口“说”、盯着问题“督”、勤勉尽责“干”的“五字诀”,在各自岗位建功立业。发挥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家”“站”“室”作用,实施硬件提升、软件升级、活动创新“三大工程”,力争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之家”建设成为省级示范点,8个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成为市级示范点。常态化开展好片区人大代表活动,持续推进县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创新开展“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先进单位评比”“人大优秀建议和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乡镇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基地创建授牌”“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评比”等活动。四要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主题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54,732.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16,732.7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0,000元,上年结转38,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282,483.33元,同比下降2.7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部分项目已实施结束,2024年内实施的项目资金总数比上年减少162,000元;二是2023年退休两名处级领导;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500,000元,与上年度持平;上年结转为38,000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38,000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拨入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未在当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54,732.72元,其中:本年收入9,516,732.72元,上年结转收入38,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16,732.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282,483.33元,同比下降2.8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部分项目已实施结束,2024年内实施的项目资金总数比上年减少162,000元;二是2023年退休两名处级领导;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50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与上年持平,均为其他收入(单位往来工作经费预算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54,732.7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554,732.72元,其中:基本支出9,016,732.72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20,483.33元,同比减1.32%,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两名处级领导;项目支出538,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62,000元,同比下降23.1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实施结束,2024年内实施的项目资金总数比上年减少162,000元。2024年实施的项目为:2023年度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8,000元,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0,000元。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均为单位往来工作经费预算支出。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299999其他支出500,000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201办公费5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9,016,732.72元,其中:人员经费6,816,886.72元;公用经费2,163,99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35,856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2个项目,资金共计538,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2个,资金共计538,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2010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6,460,089.01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015,314.31元、公用经费944,774.70元(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500,000元,具体项目为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2)20101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会议800,000元,主要用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会议经费支出;

(3)201010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430,400元,主要用于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392,400元、2023年度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8,000元;

(4)2010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事业运行177,580.38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64,765.08元、公用经费12,815.30元(包含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

(5)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3,440.0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720元,主要用于劳务费支出;

(9)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35,856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3名遗属的补助支出;

(10)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3,976.6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230.9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9,340.81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3)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99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5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500,000元。

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29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相关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9,095元,较上年增加40,615元,增长34.28%,增加原因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调研调查视察及执法检查次数增加,2024年度预计县区之间交流学习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与2023年同标准预算,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894元,较上年增加3,894元,增长25.96%,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6次,预计接待人次约300人次。增长原因为2024年度预计县区之间交流学习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0,201元,较上年增加36,721元,增长35.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与2023年同标准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201元,较上年增加36,721元,增长35.4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增长原因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2024年度调研调查视察及执法检查次数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设立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四)项目基本概况: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及时选举人大代表,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持续提升基层人大干部履职能力,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双联”工作,开展老干部走访工作,确保云视讯和网上代表工作站正常运营等相关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持续提升基层人大干部履职能力,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双联”工作,开展老干部走访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之家、13乡镇代表站和124个代表联络室、8个人大代表专业工作站的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远程指导,确保各站室活动正常开展,确保云视讯和网上代表工作站正常运营。

(六)资金安排情况:资金总计5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能力作专题培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水平;对部分站室的活动制度等进行提升改造,实现站室从“七有”到“八有”目标;对网上代表工作站根据站室活动时间适时开展远程指导。

(八)项目实施成效:参加培训人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业务知识水平有较大提升,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部分站室的活动制度进行提升改造后实现站室从“七有”到“八有”目标,实现代表活动阵地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四化”要求,为代表履职提供更优服务,提高代表履职服务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542,805元(其中代表工作392,400元)、印刷费0元、差旅费80,000元、邮电费0元、水费5,000元、电费10,000元、会议费800,000元、劳务费2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1,500元、公务接待费18,89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201元、日常维修费0元、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653,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600元,同比增0.77%,占基本支出的18.34%,增加的原因:一是办公费增加20,715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31,500元,“三公”经费增加40,61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6,721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894元),增加原因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调研调查视察及执法检查次数增加和公务接待预计增加;二是人大代表工作经费按法定代表218名预算增加12,600元;三是因劳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人员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67,830元、差旅费减少20,000元、邮电费减少5,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3,958,139.67元,其中,流动资产266,164.65元,固定资产3,691,975.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4,925.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727元,流动资产增加78,198.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1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