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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3-0226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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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市红十字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昌宁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与规划,指导县内红十字组织开展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禁毒防艾宣传培训和健康科普教育;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关爱救助行动。

6.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积极开展助学、助医、助困等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9.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10.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根据需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昌宁对外开放,开展交流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11.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赈济救护股(宣传筹资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统筹、指导救灾、备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培训救灾骨干队伍,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灾情向国内外发出呼吁,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负责县内人体器官捐献、人体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协调、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推动遗体捐献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及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开展贫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的人道救助及其它人道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县内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与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及其它人道服务等工作。宣传、检查、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实施;负责传播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际人道法》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筹集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负责对挂靠在红十字会的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管理等工作。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7951.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7951.0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9207.84元,同比下降1.14%,主要是单位资金部分(其他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97951.08元,其中:本年收入697951.0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7951.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90792.16元,同比增长37.62%,主要是红十字会2022年12月份机构改革,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革为参公管理单位,机构及人员性质改变,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增加。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10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0元,同比下降66.67%,主要是2023年单位往来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7951.0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97951.08元,其中:基本支出657951.0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90792.16元,同比增长40.84%,主要是红十字会2022年12月份机构改革,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革为参公管理单位,机构及人员性质改变,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增加;项目支出40000元,与上年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657951.08元,其中:人员经费592108.18元;公用经费65842.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3个项目,资金共计4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20000元;专项业务类2个,资金共计2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807.21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2081601行政运行支出539694.61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169404元、津贴补贴115620元、奖金40517元、绩效工资117004.0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6.63元、办公费336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44元、工会经费7842.9元、其他交通费用18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000元(临时工工资);

2081699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40000元,主要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工作经费(办公费30000元、会议费10000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214.19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764.98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685.8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4.29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1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1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3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44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344元,较上年减少31656元,下降83.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8000元,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344元,较上年减少23656元,下降78.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本单位无需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44元,较上年减少23656元,下降78.8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1.工作经费;

2.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费;

3.县红会换届会议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保山市红十字会关于转发云南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保红发[2022]14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红十字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1.工作经费:开展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经费支出。

2.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费:开展昌宁县13乡镇组建基层红十字会工作支出。

3.县红会换届会议工作经费:开展昌宁县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经费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工作经费:持证救护员培训、普惠应急救护人员培训工作、人道救助工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造干工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2.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费:开展昌宁县13乡镇组建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3.县红会换届会议工作经费: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三十二条: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会议有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六)资金安排情况

1.工作经费:县级预算安排20000元。

2.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费:县级预算安排10000元。

3.县红会换届会议工作经费:县级预算安排1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至12月红十字会各项工作按计划执行。

(八)项目实施成效

1.昌宁县红十字会有效利用工作经费开展好各项工作;2.开展好昌宁县13乡镇组建基层红十字会工作,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基层组织建设任务,更好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3.保障好昌宁县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经费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17842.9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270.66元,同比增长11.62%,占基本支出的17.91%,主要是红十字会因机构改革,增加4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红十字会资产总额414185.32元,其中,流动资产40671.32元,固定资产3665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98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353.8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2353.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