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022301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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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划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七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管理部、车管部、城区中队、云保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
2.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
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划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5人(“三定”自定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970958.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70958.3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2199933.49元,同比下降13.60%,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工资、社保福利及公用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2.项目经费预算减少1969000元,具体为(1)专项工作一补费助经(执法办案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00元;(2)农村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项目根据新标准增加31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470958.36元,其中:本年收入13470958.3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70958.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2199933.49元,同比下降14.04%,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工资、社保福利及公用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2.项目经费预算减少1969000元,具体为(1)专项工作一补费助经(执法办案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00元;(2)农村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项目根据新标准增加31000元。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50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持平,持平原因:坚持厉行节约。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70958.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970958.36元,其中:基本支出9396558.36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230923.49元,同比下降2.40%,主要是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项目支出4074400元,与上年对比,预算减少1969000元,同比下降30.09%,主要是1.专项工作一补费助经(执法办案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00元,2.农村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项目根据新标准增加31000元;单位资金支出500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持平原因:坚持厉行节约。
根据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0201公共安全—公安—行政运行支出8237827.28元;
(2)20402299公共安全—公安—其他公安支出4074400元;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00元;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3821.44元;
(5)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000元;
(6)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0920元;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8490.27元,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7608.40元;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90.97元;
(10)229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5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9396558.36元,其中:人员经费8814136.68元;公用经费571109.6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11312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301工资福利支出8814136.68元
30101基本工资1107504元;
30102津贴补贴2387688元;
30103奖金445692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623821.44元;
3010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9000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8098.27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贴缴费147608.4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7090.97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26633.6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71109.68元
30217公务接待费7662元;
30228工会经费70909.68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338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239400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12元
30305生活补助10920元;
30307医疗费补助392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3个项目,资金共计4074400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744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项业务类的重点项目2个,资金共计400000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074400元
其中(1)专项工作一补助经费1000000元
30201办公费101142元;
30202印刷费50000元;
30203咨询费80000元;
30205水费30000元;
30206电费80000元;
30207邮电费500000元;
30211差旅费10000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58元;
(2)专项工作二补助经费3000000元
30209物业管理费586000元;
30214租赁费1300000元;
30218专用材料费800000元;
30226劳务费314000元;
(3)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兼职劝导员补助经费74400元
30226劳务费74400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5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5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01办公费5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71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7196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8858元,较上年增加308858元,增长3088.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持平,持平原因: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今年与上年均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662元,较上年减少2338元,下降23.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算为10次,共计接待80人次。
与上年对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真正实现了同城零接待,非必要不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11196元,较上年增加311196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196元,较上年增加311196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本单位属行政执法部门,日常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繁杂,加之车辆老化,运行成本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共两个,分别为:
(一)项目名称
项目1 专项工作一补助经费
项目2 专项工作二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项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交通法律、法规开展所需成本性工作支付业务所需经费。
项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云发改收费(2006)1010号相关政策支付开展业务所需成本经费。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1 (1)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
(2)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
(3)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划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项目2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根据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云发改收费(2006)1010号相关政策所需成本支付开展业务所需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项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 第一节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二节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1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支付所需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预算2023年度项目资金1000000元。
项目2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支付所需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租赁费、培训费等预算2023年度项目资金3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在2023年度完成项目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以“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标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以党史主题教育为催化剂,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减量控大春季、夏季、秋季攻势、交通秩序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涉牌涉证、摩托车、货车等违法载人及酒后驾驶、货车非法改装等专项治理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建设平安昌宁创造了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了强力保障,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1)事故工作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0月25日08:00,昌宁县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54起,造成14人死亡,49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3.53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事故起数减少290起,下降7.35%;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26.31%;受伤人数减少107人,下降17.77%;直接财产损失减少9.52万元,下降28.79%。
(2)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总体情况。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24日期间,全县共查获交通违法91679起(其中现场执法查处为84500起、非现场执法7179起),查获重点违法4793起(不含警告数)、占现场违法5.67%。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违法数增加36779起、上升66.99%,现场执法增加49864起、上升143.97%,非现场执法减少13085起、下降64.57%。查获涉嫌醉酒驾驶199起、饮酒驾驶319起、货车超载76起、无证驾驶1579起、超速279起、违法超员7起、摩托车违法载人984起、拖拉机违法载人1282起、货车违法载人54起、电动车载人1起、疲劳驾驶9起、套牌2起、使用伪造号牌2起。
(3)车管工作
截止2022年10月22日,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48015辆,较上年度增长12888辆;拥有驾驶人126610人,较上年度增长4708人。昌宁车管所在警力少、业务量大的超负荷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素质要警力,利用有效资源,高效完成了车驾管业务。2021年12月01日至2022年10月22日,办理机机动车业务51594笔;其中:全县新注册机动车6684辆;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2374辆、变更登记202辆、注销登记5752辆、车辆年检32071辆、办理其它业务4511笔。2021年12月01日至2022年10月22日,办理驾驶证业务20191人次,其中:本地初领4533人、外地初领326人、增驾申领3947人,转入488人次、期满换证9789人次、补证639人次,满分学习137人次,注销驾驶证登记94人次,驾证转出699人,办理驾驶人其他业务212人次。2021年12月01日至2022年10月22日,驾考业务,其中:新制二三摩托车驾驶证2946本;组织汽车类驾驶人理论科目一考试7647人次;组织小型汽车类科目二考试5220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9426人次组织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6566人次。汽车类驾驶证制证3507本。
(4)常态化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一是充分发挥5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作用,坚持“主动联系,主动教育”的原则,充分发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讲作用,完成对13乡镇、县纪委、县监委交通运输集团昌宁分公司、邮政局、全县驻村工作队员、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总工会、县烟草公司、县电力公司等单位及60余个行政村的警示教育工作,形成“以点辐射面”的警示教育格局。二是责任分工明确。深入企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中队分别深入辖区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讲解等。三是警示信息推送。结合气象局通报的天气状况,通过微博信息推送、重点驾驶人微信群信息推送多种形式,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注意事项进行宣传讲解。同时依托昌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对全县交通违法和事故进行曝光,借助昌宁广播电视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播报。
以上两个重点项目均按规定共设立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内容均按规定内容设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645509.68元,其中基本支出571109.68元,项目4074400元,支出比上年减少1975490.32元,同比减少29.84%,占基本支出的34.49%,主要是1.基本支出的预算属定额编制预算,本单位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公用经费预算同比上年预算减少;2.专项工作一补费助经(执法办案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纳入绩效考核,加上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00元;3.农村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项目根据新标准增加31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9728313.35元,其中,流动资产4578287.12元,固定资产(原值)43407019.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00000元,无形资产(原值)495384.60元,其他资产(原值)247621.8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3122.4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259.46元,固定资产增加7438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62144.66元,其中出租资产14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62144.66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0111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222024445986.xls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20230215045408446.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222024445986.xls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