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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30913-0001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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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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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农业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订。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高标准农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村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水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交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筛选、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种业振兴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督促协调股、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发展规划与投资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乡村产业发展与绿色食品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业机械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环境资源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畜牧兽医股(昌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与科教法规股、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股、烟叶产业生产股。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

2.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3.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昌宁县分校

4.昌宁县植保植检站

5.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6.昌宁县农田和农村能源管理站

7.昌宁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8.昌宁县水产工作站

9.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10.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1.昌宁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

12.昌宁县畜牧工作站

13.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4.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5.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粮油生产。2023年,全县计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66.1万亩,产量22.3万吨;油菜4.5万亩,产量0.58万吨。其中:种植夏粮面积25万亩(小麦4万亩,大麦7万亩,豌豆5万亩,蚕豆3.5万亩,马铃薯4.5万亩,冬玉米2万亩);计划种植秋粮41.1万亩(水稻12万亩,玉米25万亩,其它粮食作物4.1万亩)。

2.抓实品牌打造。一是在做大做强昌宁红茶品牌上持续用力。探索组建昌宁红茶产业联盟,扶持昌宁红集团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健全线上线下产品营销渠道,努力开拓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提升昌宁红茶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着力把“昌宁红茶”打造为世界知名红茶品牌;二是加快推进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一县一业”茶叶示范县申报等重点工作;三是完善品牌培育计划和激励措施,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名品、名企、驰名商标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力争创建1-2个国内知名品牌,创建云南名牌农产品6件,区域公用品牌3个。引导县内企业积极使用“昌宁红茶”“昌宁核桃”“千年茶乡”等公用品牌,提升现有公用品牌知名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30个,其中绿色、有机产品24个。

3.抓实龙头培育。强化招商引资,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职业农民队伍,实现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为2025年末培育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1个,1亿元以上的10个,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60个,奠定坚实基础。

4.抓实两烟生产。完成烤烟种植面积9万亩,收购22万担,产值3.8亿元以上,烟叶税收8000万元以上;完成香料烟种植面积3.1万亩,收购9万担,产值1.1亿元以上,税2400万元以上。

5.抓实生态环保。全面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紧盯畜禽粪污治理、农药化肥减量、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农户树立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率。

6.抓实项目投资。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全力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高标准农田建设、东方希望生猪养殖场等项目,计划向上争取农业项目资金3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实施,巩固农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231755.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74520.8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757234.65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25365.83元,同比增长0.73%,原因分析:主要是烤烟种植项目、香料烟种植项目等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74520.82元,其中:本年收入11474520.8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74520.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2222087.23元,同比增长24.02%,原因分析:主要是烤烟种植项目、香料烟种植项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等项目经费增加。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5757234.65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757234.65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2096721.4元,同比下降26.7%,主要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等其他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231755.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74520.82元,其中:基本支出5693320.82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546841.83元,同比下降8.76%,主要是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缴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57812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2768929.06元,同比增长91.92%,主要原因是烤烟种植、香料烟种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5693320.82元,其中:人员经费5013059.82元;公用经费60214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7812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5个项目,资金共计57812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4个,资金共计5541200元;专项业务类1个,资金共计24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8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22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080801”(死亡抚恤):7282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3325.85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费用。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6888.98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04.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8)“2130101”(行政运行):4700473.8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829132.89元,公用经费支出591341元,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项目支出280000元。

(9)“2130108”(病虫害控制):500000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疫情处置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差旅费、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等支出500000元。

(10)“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55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29312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的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烤烟种植项目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2)“2130153”(农田建设):1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3)“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42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委托业务费支出400000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办公费、差旅费支出10000元;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及遏制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印刷费支出10000元;香料烟种植项目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支出1000000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5757234.65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5757234.65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7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7000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0881元,较上年减少6119元,下降3.6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上年增减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7000元,2023年预算16952元,较上年减少48元,下降0.2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12人次。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我局通过以线上开展公务活动方式,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0000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3929元,较上年减少6071元,下降4.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929元,较上年减少6071元,下降4.05%。增减变化原因: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成本支出。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条例》、《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

2.项目基本概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变生猪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突出以规模生产为基础、标准化养殖为重点,强化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带动和先进养殖技术推广及应用,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和“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的推进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实现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增强产业竞争力,助推脱贫攻坚,进而做大做强昌宁生猪产业,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生猪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按计划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

3.项目实施内容:按国家政策抓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常年维持90%以上,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经费使用率达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对主动申报的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执行率达100%。狂犬病、牛出败、猪肺疫、羊三防四联苗等为应急疫苗准备病种,确保各类动物疫情平稳。

4.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该项目共批复5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50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500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一是按照“力争不发病、确保不流行”的工作目标,分别于3月、9月开展春、秋两防及常年补针工作,实行强制免疫的猪、牛、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全县乡镇“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开展面达100%,生猪“321”免疫技术推广面为100%;全县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5%以上,乡镇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畜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猪3%、牛1.5%、羊2%、禽6%以内;遵照“早、快、严、小”原则迅速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把群众损失降至最低。二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分别于4月、10月完成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等疫病的监测任务,重点抓好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及牛结节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如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专用材料费支出60000元;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巡查差旅费支出20000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劳务费支出100000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支出320000元。

6.项目实施成效:一是扎实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针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们健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制定强制免疫计划和免疫程序,确定免疫用生物制品,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通过一系列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强制性措施,达到有计划分步骤地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目的。二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筑牢非洲猪瘟防控屏障。狠抓关键环节,突出防控重点,强力推进“五控一隔离”的防控措施。三是通过实施项目,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助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跨越发展。四是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预计出栏生猪109.45万头、肉牛6.38万头、肉羊15.34万只、家禽211.76万羽,预计完成肉类总产11.59万吨。

(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

1.立项依据:云农税改办〔2006〕9号、云政办发〔2006〕108号。

2.项目基本概况:为进一步促进农场的发展和稳定,减轻农工负担,根据《云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及管理使用办法》和《云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3.项目实施内容:为减轻农工负担,对42户农场种地职工实行资金补助。

4.资金安排情况:该项目共批复24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24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240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根据《云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及管理使用办法》和《云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一是项目资金由农场场管会统一管理,统一造册登记,全部补助到职工个人,资金实行归口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二是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资金使用计划由场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农业农村局审批。

种地职工按每户每年补助5715元,42户×5715元/年/户=240030元,补助资金合计240030元。

6.项目实施成效: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23年当年完成农场种地职工42人的资金兑付工作。保障场员年增收≧5%;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经济作物≧10%;提高耕地质量≧5%;保护农田减少和破坏≦5%;农场种地职工满意度≧98%。

(三)昌宁县2023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项目

1.立项依据:《昌宁县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66号)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在昌宁县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鸡飞镇、勐统镇、更戛乡糖料甘蔗种植主体,新植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进行补贴。

3.项目实施内容:2023年糖料甘蔗计划实施新植脱毒健康种苗2万亩,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2万亩,机械化中耕培土1万亩。

4.资金安排情况:该项目共批复661200元,其中:财政拨款6612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6612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2020—2023年完成新植甘蔗脱毒健康种苗面积6.7万亩,完成机械化深翻开沟5.33万亩,机械化中耕培土1.5万亩。

6.项目实施成效:通过三年项目实施,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覆盖率96%,机械化深翻开沟覆盖率90%,新植甘蔗预计亩产提高10.5%,糖分提高0.52%,服务对象满意度100%。预计产量30万吨,平均单产4.5吨,年新增产量3.35万吨,新增产值1507.5万元。

(四)烤烟种植项目

1.立项依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2年烤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2〕8号)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在昌宁县大田坝镇、柯街镇、卡斯镇、更戛乡、温泉镇、鸡飞镇、翁堵镇、珠街乡、耇街乡9个乡镇种植烤烟8.88万亩,兑现以奖代补资金2120000元,用于烟区道路修复支出100000元。

3.项目实施内容:2023年,全县计划种植烤烟8.88万亩,收购烟叶21.3万担,实现产值3.7亿元以上,烟叶税8200万元以上。

4.资金安排情况:该项目共批复222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222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2220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全县计划种植烤烟8.88万亩,收购烟叶21.3万担,支付烟区道路修复资金100000元,兑付以奖代补资金2120000元。

6.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实施该项目,全县种植烤烟8.88万亩,收购烟叶21.3万担,上等烟比例70%以上,带动种烟农户6000户以上,烟农满意度90%以上,实现产值3.7亿元以上,烟叶税8200万元以上。

(五)香料烟种植项目

1.立项依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3年香料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2〕144号)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在昌宁县大田坝镇、柯街镇、卡斯镇、鸡飞镇、勐统镇5个乡镇种植烤烟3.1万亩,兑现以奖代补资金1000000元。

3.项目实施内容:2023年,全县计划种植香料烟3.1万亩,收购烟叶9万担,实现产值1.1亿元以上,烟叶税2400万元以上。

4.资金安排情况:该项目共批复1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100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1000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全县计划种植种植香料烟3.1万亩,收购烟叶9万担,实现产值1.1亿元以上,烟叶税2400万元以上,兑付以奖代补资金1000000元。

6.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实施该项目,全县种植香料烟3.1万亩,收购烟叶9万担,实现产值1.1亿元以上,烟叶税2400万元以上。等级合格率80%以上,AB级比例55%以上,烟叶水分控制在14-16%,带动种烟农户4800户以上,烟农满意度90%以上,实现产值1.1亿元以上,烟叶税2400万元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91341元,比上年预算减89975.7元,减13.21%,占基本支出的10.3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147840473.14元,其中,流动资产129502317.26元,固定资产4070675.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260000元,无形资产748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070618.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5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