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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216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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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级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级规范性文件。(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9)完成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等。(2)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等。(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4)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等。(5)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等。(6)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等。(7)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审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等。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除上述职责外,还承担防逃追逃职能。(8)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9)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另外,还有派驻纪检组17个,巡察办公室1个、巡察组5个;机构设置与去年持平。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政治监督强化年”为抓手,围绕“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对党忠诚、人民至上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做实监督,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监督检查,当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示范践行者和坚定推动者。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围绕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县城建设和集镇提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和债务化解、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等“七个一起抓”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县委、县政府政府中心工作合拍合节、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办法,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权、审批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监督,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2.以“提升反腐治理效能”为目的,推动全县政治生态向善向好。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削减存量、遏制增量。坚持查防结合、纠建并举,完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把调查、处理、教育、整改、建制结合起来,有效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实施以“小”见严纠“四风”行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治,严防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构建良好“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行动,从“小房本”“小市场”“小餐馆”“小病床”等“小事”入手,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清廉单元”打造行动,坚持共建共创,统筹推进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村(居)、清廉医院等重点“清廉单元”建设,以典型示范引领全县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清廉单元”建设的政治责任。

3.以“人民利益至上”为根本,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重点,坚决纠治违规吃喝、餐饮浪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酒驾醉驾、赌酒赌博等歪风陋习。深入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民政优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作风之问发展之变”大讨论活动成果,严肃整治“怕字当头推担子、得过且过混日子、破罐破摔撂挑子、无事生非搅塘子、积重难返绕圈子、撸起袖子装样子”等突出问题。树立监督执纪执法正确导向,既严格监督约束,又真诚关爱激励,充分释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正能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深化“同志式”“走心式”谈话,推动咬耳扯袖常态化、跟踪回访经常化、澄清正名制度化、关心关爱具体化,使“良药不再苦口”,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4.以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为重点,着力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纪律法规,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请示报告,主动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报告工作,依法开展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报告述职、工作考核等工作机制,擦亮派驻监督“探头”。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出监察室的领导,巩固深化“三转”,提升履职能力。拓展监督方式、前移监督关口、培植监督常态,深化“嵌入式”“蹲点式”“体验式”“明厨亮灶式”等监督方式,做实日常监督,推动监督近距离、常态化、可视化。

5.以“高质量全覆盖”为目标,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核心职责、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关键少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政治偏差。全面审视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忠诚、政治立场、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找准工作定位,主动担当作为。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重点围绕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等统筹谋划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严格落实“全覆盖”要求,以项目化工作思路为抓手,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原则,有序推进年度巡察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水平。

6.以“三行动一机制”为纲要,从严从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县纪委常委会建设,以上促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内涵式挖潜,从严实施以案代训、监督点训、跟班学习和文字写作练兵,让干部在练兵中提升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坚持“能者为师、优者为徒”,健全完善联系帮带制度,充分发挥传授、帮扶、带领的人才培养作用,分层分批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坚持“零容忍”,严防“灯下黑”,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坚决清除政治不纯、品行不端者,以铁一般的纪律锻造铁一般的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2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5.1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46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45.82万元,增长40.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185.82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人员工资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60.22万元,增长6.46%;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21.00万元,增长7.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度减少0.53万元,下降34.19%;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5.52万元,增长6.44%;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0万元,增长6.44%;其他公用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16.41万元,增长7.9%;项目支出收入72.00万元,较上年增加72.00万元,纯增。单位资金支出收入460.00万元,较上年增加460.00万元,纯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上年结转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65.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5.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3.82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导致人员工资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60.22万元,增长6.46%;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21.00万元,增长7.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度减少0.53万元,下降34.19%;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5.52万元,增长6.44%;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0万元,增长6.44%;其他公用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16.41万元,增长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上年结转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25.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6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82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等收入较上年增加,留置案件办理在异地,其差旅费、办公费支出有较大增长;项目支出7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00万元,纯增,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增加。

(一)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2011101行政运行1426.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82.45万元、津补贴577.8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31.87万元、公车改革补贴91.26万元、工会经费19.84万元、车辆经费19.00万元、办公费85.00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2.50万元、邮电费12.00万元、差旅费45.00万元、会议费16.00万元、培训费20.00元、公务接待费9.50万元、维修(护)费12.00万元、劳务费8.00万元、其他交通费8.00万元、被装购置费8.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25万元、工伤保险0.99万元、失业保险0.38万元、遗属补助1.03万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0.0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7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8.30万元(其中:大病保险1.9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86.3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3.2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291.39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382.45万元、30102津贴补贴577.87万元、30103奖金(年终一次性奖)31.87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8.75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7.50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30万元(含大病保险1.98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29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万元(工伤保险0.99万元、失业保险0.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76.63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85.00万元、30205水费1.50万元、30206电费2.50万元、30207邮电费12.00万元、30211差旅费45.00万元、30213维修(护)费12.00万元、30215会议费16.00万元、30216培训费20.00万元、30217公务招待费9.50万元、30226劳务费8.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8.64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99.26万元(其中公车改革补贴91.26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25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万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遗属补助)1.03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均无该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5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20次,共计接待约为880人次。

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在工作任务加大、物价上升的情况下,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在工作任务加大、物价上升的情况下,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已在2022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

本单位重点项目有1项,(具体详见附件2)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9.85万元,与上年对比23.22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增加5.52万元,增长6.44%;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1.20万元,增长6.44%;其他公用支出较上年增加16.41万元,增长7.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2年1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358.68万元,较上年增加8.65万元,增长2.47%。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昌宁县纪委)20220216092758639

附件2.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昌宁县纪委)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昌宁县纪委)20220216092735597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