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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211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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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政法委为县委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属行政部门全额财政拨款,县委政法委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维稳股、政治安全和执法监督股、反邪教协调股、禁毒协调股等。

(三)重点工作概述

政法委重点工作主要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5.6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为往来款工作经费。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5.64万元,较上年增加127.08万元,增加43.6%,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1.14万元,卫生健康费用支出增加1.35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工作经费95万元,增加禁毒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7.08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办公经费增加1.14万元,卫生健康费用支出增加1.35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工作经费95万元,增加禁毒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往来款其他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5.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5.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5.64万元(本级财力385.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7.08万元,增43.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1.14万元,卫生健康费用支出增加1.35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工作经费95万元,增加禁毒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5.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08万元,增加32.12%,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1.14万元,卫生健康费用支出增加1.35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工作经费95万元,增加禁毒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385.64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2013101项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22.15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3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1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385.64万元按功经济科目分类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0101基本工资支出56.33万元;30102津贴补贴支出99.62万元,30103奖金支出4.69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4.25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18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1办公费支出73万元,30202印刷费支出29万元,30206电费支出0.5万元,30207邮电费支出5万元,30211差旅费支出1万元,30214租赁费支出1万元,30215会议费支出8万元,30216培训费支出11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30226劳务费支出6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支出3.5万元,30228工会经费支出3.21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3.56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30307医疗费补助0.12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费11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政法委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万元,较上年减0.2万元,下降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政法委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政法委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4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次,共计接待16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政法委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1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使用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是: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费等。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昌宁政法委共申报项目8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本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已在2022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具体详见附件1)

(具体详见附件1)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政法委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5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1159413.19元,其中,流动资产88322.19元,固定资产净值10710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表20220211110459853

附件2.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文档20220211110457607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