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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21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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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院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正科级机构(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2个)。分别是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

1.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办的质询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议案。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实施有关执法检查、调查、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提出建议。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决定、命令、规章,并提出意见。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对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组织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及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依法治县和普法宣传的有关工作。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负责县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综治维稳、妇女儿童及信访接待工作。办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依法予以监督。审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草案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审查计划和预算调整草案,并提出意见。审查县级财政决算。审议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负责调查和检查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开展有关联系部门的工作评议。审议和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和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批复备案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财经等方面执法检查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督办交付办理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对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3.县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或处理意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调研等工作。审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办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意见。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认真贯彻《宪法》和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农业农村工作持续发展。加强与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拟定农业农村方面的监督计划,对县人民政府及涉农部门农业农村工作进行监督,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听取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评议部门工作。负责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并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5.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负责拟订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同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民族、侨务、外事、对台、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指示、规章,并提出审议报告。对全国及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民族、侨务、外事、对台、宗教方面的问题和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7.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国及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络联系、变动调整、组织视察、联系人民群众等活动。负责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接收、转办、交办、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建议办理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任免、向宪法宣誓等组织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工作、选举任免工作的决议、决定在本县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责代表工作、选举任免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监督和解答服务。负责县人代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选举任免服务平台建设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8.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的公文处理、机要传送、保密、印章和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和退休干部管理事项。协助机关工、青、妇团体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和协助机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有关综合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网站及其它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刊物的编辑、印制、出版和发行。负责机关财务、办公设施、图书资料、车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信息化与办公自动化建设。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起点,按照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坚持服从大局与聚焦主业深度融合,依法行权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为确保“十四五”取得良好开局,奋力开启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征程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一是保持政治定力,着力彰显高质量的人大作为。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大代表中深入人心、在人大工作中融会贯通、在人大制度上充分体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履职尽责。二是注重监督质效,着力实施高质量的人大监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着力改进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对经济工作监督,依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民生工作监督,推动党的惠民政策落实,重点对全县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保障措施情况,全县高中教育工作情况,全县公墓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对重点热点问题监督,对全县粮食安全工作、生猪和肉牛养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对县城洗车服务行业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重点对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修订《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落实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对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工作评议,听取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个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断强化任后监督。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重要议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不断提高审议意见的整改质量。三是激发代表热情,着力打造高质量的人大平台。致力将代表活动阵地打造成代表的宣传阵地、学习园地和履职场地,努力推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常态化、零距离。四是坚持全面从严,着力建设高质量的人大队伍。牢固树立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一起推,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人大干部一起抓,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一起建的思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落实党组责任为抓手,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强化理论武装,淬炼政治能力,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8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7.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3.28万元,增长31.95%,主要原因分析是:

一是财政供养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人员工资增加16.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7.97万元、津贴补贴增加7.74万元、奖金增加0.66万元;

二是县十八届人民代表较上届增加23人,代表工作经费增加4.14万元;

三是退休人员较上年新增1人,职业年金增加7.50万元;

四是新增加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7.52万元;

五是新增加退休大病医疗0.61万元;

六是新增加退休公用经费1.24万元;

七是增加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70.00万元;

八是增加其他收入(单位资金)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7.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7.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7.28万元(本级财力1037.2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3.28万元,增长25.88%,主要原因分析是:

一是财政供养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人员工资增加16.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7.97万元、津贴补贴增加7.74万元、奖金增加0.66万元;

二是县十八届人民代表较上届增加23人,代表工作经费增加4.14万元;

三是退休人员较上年新增1人,职业年金增加7.50万元;

四是新增加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7.52万元;

五是新增加退休大病医疗0.61万元;

六是新增加退休公用经费1.24万元;

七是增加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7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7.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37.28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86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28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分析是:

一是县十八届人民代表较上届增加23人,代表工作经费增加4.14万元;

二是退休人员较上年新增1人,职业年金增加7.50万元;

三是新增加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7.52万元;

四是新增加退休大病医疗0.61万元;

五是新增加退休公用经费1.24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22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是:

一是新增加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70.00万元,为财政拨款支出;

二是新增加往来工作经费50万元,为单位资金其他收入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101行政运行720.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51.71万元、公用经费98.52万元、项目支出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170.00万元。

2.2010104人大会议123.8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经费支出。

3.2010108代表工作39.24万元主要用于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01.79万元,为基本支出,明细如下:基本工资188.53万元,津贴补贴244.68万元,奖金15.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1.8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00万元、基本医保39.06万元、大病医疗0.8万元、公务员医保17.96万元、退休公务员医保7.52万元、工伤保险0.45万元、失业保险0.2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明细如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2.09万元、退休大病医疗0.61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43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80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基本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6.08万元、印刷费1.00万元、会议费123.8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0.50万元、差旅费9.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60万元、劳务费1.92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工会经费8.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44万元、代表工作经费39.24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4万元。项目支出170.00万元均为人大换届前期补助经费。

4.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为办公设备购置1.0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6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2021年同标准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2021年同标准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60万元,接待批次约50次,共计接待人次约360人次,与上年持平,与2021年同标准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2021年同标准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2021年同标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2021年同标准预算,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与上年持平,与2021年同标准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不涉及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9.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县十八届人民代表较上届增加23人,代表工作经费增加4.14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增加一人增加办公经费0.5万元。即:30201办公费45.32万元(其中代表工作39.24万元)、30202印刷费1万元、30205水费0.50万元、30206电费0.50万元、30207邮电费0.50万元、30211差旅费9.00万元、30215会议费123.8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0.60万元、30226劳务费1.92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3,679,103.38元,其中,流动资产223,775.36元,固定资产3,455,328.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498.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266.00元,流动资产减少131,764.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

1.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

2.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3.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1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