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0209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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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设31个内设机构,包括:警令部(指挥中心)、政治处、森林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昌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新园社区派出所、公安派出所13个(公安派出所共设13个乡(镇)公安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昌宁公安将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在2021年全面推进“12777”工程,即:以确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和COP15成功举办为“主线”,瞄准公安工作整体跨越赶超和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两大目标”,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严打导向、强基导向、法治导向、改革导向、从严导向“七种导向”,抓牢政治建设、体系构建、治安整治、基础夯实、执法规范、科技兴警、教育整顿“七项重点”,展现服务发展大局、防控化解风险、净化社会环境、深化社会治理、建设法治公安、提升打赢能力、狠抓队伍建设“七个新作为”,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状态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7人,其中:行政编制277人(含机关工勤编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实有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68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89.0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9.54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为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合并,行政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474.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3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137.7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25.5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9.39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较上年增加3万元,其他公用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2.77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上年结转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89.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89.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89.05万元(本级财力6689.0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9.53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为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合并,行政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474.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3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137.7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25.5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9.39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较上年增加3万元,其他公用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2.77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上年结转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89.0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8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9.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9.53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为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合并,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615.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73.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0.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40101武装警察部队7.6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7.67万元。2040201行政运行4146.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37.11万元、津贴补贴2420.96万元、乡镇岗位补贴63.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86.43万元、公车改革补贴246.36万元、工会经费70.89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万元、办公费95.28万元、电费38.5万元、水费4万元、租赁费18万元、培训费5.4万元、会议费2.6万元、接待费9.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差旅费9万元、工伤保险7.09万元、失业保险0.65万元、遗属补助15.72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90.16万元,其中:在押定补人员经费126万元、临时工1364.1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7.1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13.74万元,其中:大病保险5.3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08.3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1.7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4660.97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037.11万元、30102津贴补贴2484.56万元(含乡镇岗位补贴63.6万元)、30103奖金(年终一次性奖)86.43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7.12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22.5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3.74万元(含大病保险5.37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1.77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4万元(工伤保险7.09万元、失业保险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69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95.28万元、30205水费4万元、30206电费38.5万元、30211差旅费9万元、30213维修(护)费10万元、30214租赁费18万元、30215会议费2.6万元、30216培训费5.4万元、30217公务招待费9.5万元、30226劳务费1364.16万元。30228工会经费70.89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24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39万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149.39万元(含遗属补助15.72万元、武警部队伙食定补7.67万元、在押人员定补126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上年增加1.7万元,增13.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5万元,较上年减少1.3万元,减少12.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950人次。经费减少变化原因主要是昌宁县公安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县级公务接待相关要求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安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万元,
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150%,共有公务用车37辆,较上年增加6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经费增加原因为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处置到期公务用车1辆,年末预森林警察大队合并,新增公务用车7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其他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从上级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内支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6万元,增长11.38%,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5万元、办公费95.28万元、电费38.5万元、水费4万元、租赁费18万元、培训费5.4万元、会议费2.6万元、接待费9.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差旅费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增加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35人,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较上年增加6辆,各类运转经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1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0111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209094359319.xls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20210209103654627.doc】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