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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1-0205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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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政法委为县委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政法委为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政法委下设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维稳股、政治安全和执法监督股、禁毒协调股、反邪教协调股等5个科室,2021年纳入预算机构数为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政法委重点工作主要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8.5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47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47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8.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8.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8.55万元(本级财力268.5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47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4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8.5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47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照功能科目分组,2021年支出的268.55万元元主要用于2013101项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21.0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3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6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5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照经济科目分组,2021年支出的268.5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0101基本工资支出58.86万元,30102津贴补贴支出100.95万元,30103奖金4.9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35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60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6.59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0.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0201办公费20万元,30215会议费1万元,30216培训费1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3.4万元,30226劳务费5.75万元,30228工会经费3.03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5.8万元,30228工会经费3.29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14.1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政法委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7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政法委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政法委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4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2.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26人次。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公务接待不上烟酒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政法委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3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1.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使用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是: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费等。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政法委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4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0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 

1.2021年部门预算表

2.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