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0204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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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
2.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
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属于正科级单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下设综合部、管理部、车管部、城区中队、云保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七个部门,其中综合部下设综合中队及法制(宣传)中队、科技中队,管理部下设秩序管理中队及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车管部下设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车管所)。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自定编制17人)。至2020年终,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有在职民警30人(其中享受三级高级警长1人,四级高级警长2人,一级警长6人,二级警长5人,三级警长1人,四级警长7人,一级警员3人,技术四级主管5人,当年无新增民警);退休民警2人,其中当年无新增退休民警;协警7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年初实有退休人员2人,当年无新增退休民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事故工作
(1)全县事故情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全县公安机关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181起(其中含交管12123事故快处系统处理的2144起),造成22人死亡(含七日外死亡3人),68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25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比(呈一降三升趋势):事故总起数增加821起,上升34.78%;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增加2人,上升10%;受伤人数增加44起,上升6.8%;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8万元,下降37.76%。
(2)2020年全县快处快赔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①交管“12123”事故快处快赔系统(线上):通过交管12123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处理轻微财损事故。通过“在线处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由管理部负责人把关审核,做到公平、公正、为事故当事人大大的节约了时间,成本。2019年12月至今共受理交管“12123”快处快赔系统道路交通事故2144起,占适用简易程序事故总数的68.4%,为当事人节约时间约75小时,累计4716余人次群众受益,通过回访群众满意度到达了100%。
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线下) :针对农村地区道路线长面广,对事故快处不了解、不掌握的实际,在农村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基础上组建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安全员队伍,对农村地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车辆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安全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将保险业务与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和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有机结合,发挥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安全员“一员多能”作用,构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组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安全员队伍,为当事人协商处理事故提供现场协助指导,让当事人真正体验到“人不心塞路不堵”。助指导,让当事人真正体验到“人不心塞路不堵”。全县共建成快处快赔服务中心34个,选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107人。2019年12月至今,共受理受理(线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共计412起,占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数的32.2%,为当事人节约时间约54小时,累计906多人次群众受益,通过回访群众满意度到达了100%。
(3)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情况
①人民调解室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12月至今昌宁县交警大队管理部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31起,涉及事故当事人68余人次,涉及金额386万余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昌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②事故调解“警保联动”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4月8日,启动交通事故调解“警保联动“新机制,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支公司在属该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车辆因交通事故涉及人员受伤的出险案件,在不与被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的前提下,参与调解。2019年12月至今通过“警保联动”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47起,涉及事故当事人100余人次,涉及金额283万余元。
2.交通秩序重点工作
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总体情况。
查获各类交通违法总数为56634起,现场执法查处28915起,其中简易程序26544起、一般程序2371起,非现场执法27719起,重点违法617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违法总数下降29.6%、减少23864起,现场执法下降12.2%、减少4012起,简易程序下降14.5%、减少4519起,一般程序上升27.2%、增加507起,非现场执法下降41.7%、减少19852起,重点违法上升8.4%、增加479起。
查处醉酒驾驶55起(系统裁决统计)、饮酒驾驶738起、无证驾驶1304起、客运车超员2起、货车超载222起、违法载人3137起、疲劳驾驶2起、套牌13起、逆向行驶672起。
3.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一是部署到位。昌宁交警大队结合新冠疫情对道路交通流量的影响,认真分析当前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全面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精准施策,明确大队各部门和各道路中队的工作目标、要求、责任,确保各项交管举措有序推进,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全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1月25日至今,交警大队配合三个重点疫情防控检测点,共出动警力7223人,警车686辆,引导检查机动车14859辆,劝返机动车1768辆、劝返人员4011名,配合检查人员30523人。二是管控到位。交通管理部结合复工复产复学工作部署要求,定期联合运政、应急、交通等部门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及警示教育活动,并重点检查GPS动态监控系统值守使用等情况。同时从2020年2月22日起,由卫健部门牵头组成联合小组共计8名,其中卫健部门4人、运政2人、交警2人进驻县客运站,加大对进出乘客体温测量、进出扫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业务分流、及时对营区进行消毒等管控措施;至今仍有3个小组坚守在县域交界点上。
4.COP15道路交通管控情况
(1)工作部署情况。一是制定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生物多样性》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交通安保工作方案》,成立执法小分队18个,其中交警大队6个、乡镇12个;二是跨区域联动保畅通。昌宁交警大队与凤庆、永德、南涧大队签署区域警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协议书,细化长期警务联动、安检协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努力形成跨区域警务合作畅通渠道和协同管理有序通行环境;三是县域警力整合实现多警协作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持续推进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力度。4月1日至10月28日,开展公路隐患排查5次,排查隐患46处,其中事故多发29处、全部整治,团雾多发隐患点2处、整治,一灯一带14处,全部整治,“坡改平”1处,整治中;二是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昌宁交警大队定期联合运政、应急、交通等部门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企业,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及警示教育活动,并重点检查GPS动态监控系统值守使用等情况。4月1日至今,检查重点客运企业1家、物流11家、危爆物品运输企业2家、驾校3家,组织“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3次39人、签订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39份、下发公交车《隐患整改书》1份。三是交通违法整治情况。4月1日至10月28日,全县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40933起,查处现场违法21620起,其中醉酒驾驶21起,饮酒驾驶585起、无证驾驶829起、货车超载182起、套牌4起、疲劳驾驶2起、逆向行驶538起、违法载人2170起。
(3)下步工作计划。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力度。昌宁交警大队联合运政、应急、交通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强化路面管控力度。昌宁交警大队充分利用13个交管站、124个农村移动及固定劝导站、交警执法点等站点,组建执法小分队,采取灵活错时执勤、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午后、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不失控。三是强化重点整治力度。昌宁交警大队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为抓手,“一盔一带”宣传为依托,抓牢抓实辖区三轮摩托车、货车整治,以严查严处“三驾”、“三超一疲劳”等行为为严重交通违法;以国省道公路、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学校、医院、客运站(点)、农贸集市、乡镇、村民小组及人员集散场所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集市、街天、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等群众重点出行时段以及午夜和凌晨等为重点时段,集中人员和装备开展整治行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5.执法执勤情况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全县共立交通肇事罪案件12件,其中移送起诉2件;共立危险驾驶案68件,其中移送起诉33件。
(1)案件归档情况。
2019年12月1日至今应归档一般程序违法案件2371起,已归档768起,未归档1603起。12个派出所交警中队从未对案件进行归档。刑事案卷及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办案民警办结后按时归档大队综合中队。
(2)执法监督专项督查工作情况。
①严格规范执法办案。针对民警法治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办案能力不强、拖沓办案等问题,结合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苗头,在大队网页挂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刑事案件办案时限提醒表,督促民警办案。严格督促好办案民警开展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驾驶证的吊销、注销工作,审核好案件的归档工作。大队严格执行危险驾驶案采取强制措施后一个月内移送起诉、交通肇事案采取强制措施后三个月内移送起诉。对不严格履行的及时下发督促刑事案件办理的通知,严格落实责任制。
②扎实开展领导办案制度和办案积分制度。根据支队和县局领导办案及积分相关规定,大队印发了《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办案制度任务分解及实行办案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了领导办案的范围,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全力营造领导带头办案的良好氛围。在此同时,按照昌宁县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的要求,严格执行办案积分制度,严格按照《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交警系统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公交〔2016〕7号)要求进行积分。
③加大执法规范化培训工作。大队举办了2020年3个季度季度执法培训工作,对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专门培训。针对大队的执法风险问题,每月都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④严格网上巡查制度和案件质量考评。依托警综平台县局的提出的执法监督信息,要求办案民警时时对办理的案件存在问题进行签收反馈并完善。对涉及执法公开的文书,大队要求办案民警时时遵守执法公开的相关规定。法制部门对每案进行时时监督,监督出问题反馈给办案民警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大队共计对47起一般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网上巡查,纸质审核危险驾驶案68起,一般程序违法案件审核了2371余起。大队组织全县12个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大队内设办案中队季度考评3次。同时,将派出所交警中队案件每月归档到大队法制中队及质量考评结果有机运用到绩效考核中,对规范派出所交警中队的案件办理、提高办案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⑤抓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挂钩包片联系督导检查工作。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四化建设之一,狠抓创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全县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保山市公安局内部传真电报(保公交传﹝2018﹞1号)文件要求,昌宁大队领导分别对自己挂钩的部门进行了上半年督导检查工作。通过对7个大队内设中队及12个派出所交警中队进行督导,进一步发现问题,促进执法规范化工作的提升。
(3)执法记录仪音视频匹配情况。
针对各中队执法活动中,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的普遍情况,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昌宁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各道路中队认真落实执法记录仪音视频日检查工作制度,大队每周一进行执法记录仪音视频24小时导入制度及匹配率情况通报,提高大队匹配率。2019年12月1日至今,昌宁大队的执法记录仪总匹配率为98%。
(4)认真开展刑事受立案专项整治工作。
①根据昌宁县公安局刑事受立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昌宁县交警大队制定了《交通管理部“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刑事受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期开展刑事案件自检自查工作,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后侦查工作的开展、告知义务、移送起诉等环节开展监督,每月进行阶段性自检自查情况总结。
②认真对市局县局的通报进行整改落实。对市局、县局发出的执法监督信息、执法公开(刑事特定对象录入、刑事法律文书公开)通报能按要求整改,由各办案民警对各自的案件进行整改。执法公开方面,未存在应公开不公开、不应公开而公开的情况(重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介绍卖淫、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
③严格执行交警“四个一律”工作及执法办案区“四个一律”工作。2020年要求上路一律开启执法记录仪同时音视频24小时导入制度,杜绝超时导入问题,要求上路违查人员扣车扣证一律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守执法办案区“四个一律”工作。
6.车驾管业务
截止2020年10月份止,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44233辆,驾驶人121575人,近5年来机动车年平均增长量为7861辆、驾驶人年平均增长量为8190人。昌宁车管所在警力少、业务量大的超负荷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素质要警力,利用有效资源,高效完成了车驾管业务。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全县共办理机动车业务67548辆次,其中办理摩托注册登记6172辆、汽车注册登记3780辆、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1366辆、变更登记316辆、注销登记3889辆、转入323辆、摩托车年度检审28056辆、汽车年度检审17974辆、办理其它业务5625辆次。办理驾驶证业务20545人次,其中:申领业务:本地初领5397人、外地初领478人、增驾申领3786人,转入换证837人次、期满换证8138人次、补证607人次,满分学习254人次,注销驾驶证登记48人次,驾证转出625人,办理驾驶人其他业务375人次。制二三摩托车驾驶证4250本;制汽车驾驶证4524本;组织科目一考试6921人次,组织科目二考试6572人次,组织科目三考试7503人次,组织科目四考试5473人次.根据《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完善电动车销售、登记、通行等各项管理措施,昌宁县电动车管理办公室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归入交警大队车管所,由大队统一规范管理,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服务。2019年12月01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共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1562辆。
7.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常态化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充分发挥4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作用,坚持“主动联系,主动教育”的原则,完成对交通运输集团昌宁分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的警示教育工作,形成“以点辐射面”的警示教育格局。二是责任分工明确。深入企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中队分别深入辖区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讲解等。三是警示信息推送。结合气象局通报的天气状况,通过微博信息推送、重点驾驶人微信群信息推送多种形式,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注意事项进行宣传讲解。同时依托昌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对全县交通违法和事故进行曝光,借助昌宁广播电视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播报。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发送提示信息1080条,悬挂横幅标语60条,摆放宣传展板130块.
(2)深入开展“七进”宣传工作。以“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进村入户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等活动,积极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进家庭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对“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开展安全主体责任宣传警示教育。每月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安全教育微信群8个,及时推送各类交通安全信息;二是组织警力“进村入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知识以及日常乘车应该注意事项等。三是开展摩托车“服务下乡”便民服务,向前来参加考试的学员宣传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有效巩固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四是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大手拉小手”等方式,积极向中小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共组织宣传活动5场次,共10余次深入辖区单位、客运站、加油站、农村等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共开展“送考下乡”便民服务10场次。五是“五个一”进驾校活动。共进驾校16场次。继续扎实推进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年内三所驾校共计将法制课144堂,6723人次参与听讲,播放警示教育片144场次,观看达6723人次。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6723人开展活动,领证前宣誓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8.下步工作打算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公安部交管局实施“六大提升工程”的开局之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提升昌宁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一总任务,以做好COP15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为主线,稳步推进“六大体系”建设,实现死亡交通事故稳中有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为昌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5人,“三定”方案自定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1.9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68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减少1人,因工作需要调入县公安局,故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险缴费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1.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1.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1.93万元(本级财力941.9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68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减少1人,因工作需要调入县公安局,故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险缴费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1.9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68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减少1人,因工作需要调入县公安局,故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险缴费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经费不纳入年初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0201公共安全—公安—行政运行支出827.03万元;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73万元;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24万元,
(4)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9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301工资福利支出882.77万元;
30101基本工资 117.44万元;
30102津贴补贴275.87万元;
30103奖金9.79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63.73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24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贴缴费15.93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80万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3.98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8.19万元;
30201办公费5.00万元;
30205水费1.50万元;
30206电费5.00万元;
30207邮电费9.10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1.0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7.97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28.62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7万元。
30305生活补助0.97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10万元,增长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持平原因为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10万元,增长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70人次。
增加变化原因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加强各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加大了对基层的各项督查、检查及宣传工作力度,故本单位根据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增加了本年度11%的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持平原因为本单位属政法单位,执勤执法车辆不纳入县级财政年初预算保障,但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县级的非税收入清算资金中保障支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19万元,其中办公费5.00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9.1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工会经费7.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3万元,下降17.37%,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减少1人,因工作需要调入县公安局,故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另协辅警服装经费纳入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1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第二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0111
附件【附件2.交警大队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20210204111253857.doc】
附件【附件1.交警大队 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20210204111311859.xlsx】
附件【附件3.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