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0204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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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责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昌宁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机构);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平稳运行
一是快速反应谋划,立刻行动部署。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出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通过发挥市场监管系统体系优势,助力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乡镇市场监管所所长为组员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联防联控日常统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平稳运行。加强对餐饮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野生动物市场监督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331人次,检查药品经营户998户次,口罩经营户389户次,消毒杀菌用品户数459户次,其他经营户5769户次,野生动物相关经营场所725个次,经营户3723个次,未发现野生动物经营行为;受理投诉举报158起,办结率100%;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6件,已全部结案。疫情防控期间,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均保持有序供给、正常经营,市场秩序平稳运行。四是冷链食品监管和秋冬季防控到位。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全县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餐饮单位进行进一步摸排检查,对冷冻冷藏肉品及相关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确保排查整治无死角、无漏洞、全覆盖。共排查出具有相对规模的冷链食品经营贮存单位32家,涉及进口冷链食品15家。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36份,召开全县冷链食品贮存经营单位监管联防联控工作会议、昌宁县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推进会议,配合开展了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共计采样112个,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推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一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截至目前,“证照分离”改革办理涉及4种改革事项企业(含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3036件,其中:告知承诺246件、优化准入服务2757件,备案19件,惠及企业数量3011户。二是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县目前共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16314户,占市场主体总数80%。三是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签发电子营业执照20374户,其中:企业(含农专社)3296户,个体17078户。四是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截至目前,全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112件。五是推行“一窗通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今年通过“一窗通”平台申报企业新设登记已完成221户。六是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今年我县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申报注销量48件,其中一般程序16件,简易注销32件。
3.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市场监管全面优化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持续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完成“明厨亮灶”建设改造1300余户,“明厨亮灶”完成率为100%。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或处罚;在中高考期间,对学生食宿点实行驻点监督。开展重大活动服务保障8起,完成快检农残抽检106批次,油11批次,餐具14批次,保障就餐人数12147人。对全县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市场14个次、经营冷链食品的市场主体284户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提高市场巡查效能。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13人次,检查各类食品市场主体647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起,货值金额4.4万元,罚没款15.66万元。对取证企业和高风险食品小作坊加大了巡查频次,共检查小企业、小作坊107家;认真配合做好产品抽样和不合格产品的后置处理工作,对风险较高的白酒、糕点、茶叶等产品的专项质量监督检验,共抽检772个批次,其中农产品550个批次,国抽118个批次,省抽75个批次,风险监测5个批次,专项抽检24个批次。
二是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加大对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和农村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479车次,执法人员907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70户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47户241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33户次、化妆品专营企业178户次,兼营企业87户次,美容店45户次,美发店46户次。注重疫苗、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管,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办理到期换领《药品经营许可证》99户,变更57户、注销22户。换领新版证书2户。开展宣传活动2场次,展出宣传展板10块次,发放宣传资料900多份,开展现场咨询2场次,粘贴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宣传页100多份。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手机报、微信平台、平面媒体等载体,宣传药械法律法规,播放药械安全知识10条次。完成药品抽样7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3批次,化妆品抽样5批次,收到药品检验报告70批次,合格70批次,合格率为100%;收到化妆品检验报告5批次,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100%;暂未收到医疗器械检验报告。
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日常检查,及时排查特种设备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年内检查使用单位159家,共计检查设备1198台次,抽查作业人员101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16份,发现一般隐患168条,截至目前已整改隐患165条。开展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抽查2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份,未发现隐患。开展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强化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组织全县61家电梯使用单位108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昌保高速(广西路桥集团)的员工进行了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四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摸底调查昌宁县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车四类车型销售企业60户,共73个品牌,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2家,共检查计量台秤84台,开展眼镜制配场所专项监督检查3户,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检查3家,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建设共检查汽车修理服务企业6家,有机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抽查2家,定量包装商品销售企业1家,医疗卫生1家,核查汽车产品销售企业21家,液化石油气检查1家,开展非医用口罩检查2家。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进企业,发放《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需求调查问卷》4份,服务企业4户。开展非生产许可证管理类企业3户,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4户,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专项检查9户,解决质量问题2个。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地理标志产品、贺年礼品等“两节”期间热点产品监管。检查药品经营店、超市126家,检查广告发布者43家。对涉嫌发布违法广告4条当场拆除、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3户投诉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发布;处理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投诉举报5起。引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授权,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截至目前,全县商标有效注册量1062件,新申请商标注册259件,新注册商标17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件。专利有效量113件,其中:发明7件,实用新型90件,外观设计16件。新申请专利15件,其中:发明申请1件,实用新型申请12件,外观设计申请2件;专利授权9件,其中:发明授权2件,实用新型授权6件,外观设计授权1件。
六是扎实开展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制定《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2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昌市监发〔2020〕24号),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督导组,抽调6名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常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确保“2个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方案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落实推进。先后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1次、工作推进会议3次、班子会议6次、业务讨论会12次、业主座谈会6次,业务集中培训班3场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2轮摸排和集中检查,正在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共检查餐饮服务经营主体553户,其中:社会餐饮服务经营主体530户(单位食堂21户、中型餐馆28户、小型餐馆452户、超市商场7户、小摊贩22户),农贸市场内餐饮服务单位23户。完成县内中型餐馆、县城区学校和单位食堂达标验收,县城区小型餐馆达标验收330户,11月底可实现全达标。检查县城农贸市场6次42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7户。共粘贴“净餐馆”专项行动“7达标”和《健康饮食新风尚》宣传海报各1100份、洗手台标识27份,签订开展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告知书553份、更新市场内“健康码”29份。粘贴《携手“管集市”打造整洁安全放心市场》海报8张,制作液晶电子屏2块。于8月底,正式启动了城南、城东2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程,目前共完成投资230万元,其中城东150万元,城南80万元。累计发布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信息16条、宣传报道8次。
4.丰富履职载体,在维权护民上提质增效
一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各种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特种设备行业、无证无照经营、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等专项整治,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市场准入、规范机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防行业乱象发生。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开展打击传销、扫黑除恶等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直销企业营业网点进行走访摸底检查,积极巩固无传销城市、社区(村)创建成果,将打击传销工作和规范直销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直销企业经营网点进行检查,共开展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开展“打传规直”等相关宣传活动5次。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强化案件核审,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累计立案31件、结案31件、罚没款29.67万元,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2件。
二是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方式。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采用电话通知、群发短信、上门指导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年报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900余份,上门宣传服务920户次,群发短信11600条次,发布年报公示宣传信息36条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行2019年度年报公示,应报企业2567户,已报送2451户,年报率为95.48%;应报个体户13806户,已报送13517户,年报率为97.91%;应报合作社576户,已报送557户,年报率为96.7%。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39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9户次,个体工商户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135户次,清理注销个体“死户”882户。督促企业公示即时信息60户72条。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省、市局下派的21个批次,356户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问题292户,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1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30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3户。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率达到100%。履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作用,共召开联席会议3次,对本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并开展了操作使用平台业务培训。牵头制定了《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91项,《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39项,《2020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9条,《2020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8条。年内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件,为企业融资452万元。在线、实地检查网站网店380个次,检查网络直播带货6户次,未发现问题,无投诉举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已入库各类市场主体数据47638户,监管部门28个,执法人员543人,监管对象494条。双随机已创建抽查方案54个,已完成抽查方案43个,正在执行11个;归集涉企信息498条,其中行政许可142条,抽查检查356条。
三是持续深化消费维权活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共接待群众咨询867人次,受理投诉举报131件,诉转案7件,投诉争议金额315.0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5.31万元,投诉举报处理率100%。开展“3·15”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媒体”,采取电视、新媒体、电子屏等方式开展了宣传。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89人次。同时对去年以来罚没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机关工勤编4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7.3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4.07万元,减少5.20%,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时在职人数较2020年预算减少6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减少34.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8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12.5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减少3.30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0.65万元,其他公用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上年结转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7.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7.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7.38万元(本级财力1167.3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07万元,减少5.20%,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时在职人数较2020年预算减少6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减少34.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8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12.5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减少3.30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0.65万元,其他公用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减少64.07万元,减少5.20%,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减少34.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8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12.5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减少3.30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0.65万元,其他公用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07万元,减少5.20%,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时在职人数较2020年预算减少6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减少34.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8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12.5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减少3.30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0.65万元,其他公用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7.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07万元,减少5.20%,主要原因为2021年预算时在职人数较2020年预算减少6人,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4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12.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13801行政运行839.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8.87万元、津补贴393.5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22.41万元、乡镇岗位补贴15.0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66.30万元、工会经费13.70万元、车辆经费24.00万元、办公费18.25万元、工伤保险1.54万元、失业保险0.84万元、遗属补助15.10万元);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90.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7.73万元、津补贴20.42万元、乡镇岗位补贴1.20万元、年终一次性奖3.14万元、绩效工资23.17万元、办公费3.00万元、工会经费1.6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09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0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1.01万元(其中:大病保险1.4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59.58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58万元(其中:大病保险0.2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7.3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0.7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1025.34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306.60万元、30102津贴补贴430.18万元(含乡镇岗位补贴16.20万元)、30103奖金(年终一次性奖)25.55万元、30107绩效工资23.17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3.09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15.00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8.60万元(含大病保险1.67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77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8万元(工伤保险1.54万元、失业保险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4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7.25万元、30217公务招待费4.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5.39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6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10万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遗属补助)15.1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0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批次,共计接待67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共有公务用车8辆,与上年度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有公务用车8辆,与上年度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5万元,下降2.6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7.50万元、公务招待费4.00万元、车辆费24.00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时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5人,人员经费减少1.25万元,同比减少5.49%。车辆经费按每车每年3.00万元的经费安排支出,较上年相比,单位车辆编制8辆不变,经费不变。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1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200111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10207081620979.doc】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20210204035614221.xlsx.xlsx】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