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0-0618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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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责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昌宁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为副科级机构);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主动作为,落实“宽进”要求
一是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增9个整合事项,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项目和强化信息共享。共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12652户,占市场主体总数71.82%。
二是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在保留原窗口办理渠道的基础上,起启用“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设立登记采用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可以实现“零见面”“最多跑一次”办理登记业务。申请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193家;签发电子营业执照17617份,其中:企业3309份,个体14308份;申请全程电子化登记个体工商户2424户,其中变更登记94户,新设登记2330户。
三是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涉企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证照分离”改革办理涉及4种改革事项企业(含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1115件,其中:告知承诺107件、优化准入服务989件,备案19件,惠及企业数量1106家。
四是推进注销登记便利化改革。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464户,准予简易注销企业184家。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申报注销量为14件,其中:一般程序1件,简易注销13件。
五是加强注册登记。全面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优惠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强化登记注册职能,市场主体发展迅速。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099户,内资企业248家(其中私营企业241家),农专社20户,个体工商户2831户。
2.结合实际,探索“严管”模式
一是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完成2018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今年应报企业2510家,已报送2422家,年报率为96.49%;应报个体户11715户,已报送11339户,年报率为96.79%;应报合作社562家,已报送544家,年报率为97.32%。
二是加强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02家次(其中:企业86家次、专业合作社16家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7家次(其中:企业29家次、专业合作社8家次),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372户次,“恢复正常记载状态”121户次。
三是督促公示即时信息。督促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共99家,公示信息104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8条、股东及出资信息42条、股权变更信息4条)。
四是加大对守信、失信企业联合奖惩力度。协助人民法院司法协助7次。协助相关部门查询企业信用情况38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限制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手续21户次。
五是扎实开展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2019年度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不定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六是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修复条件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帮助已改正错误尚处于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2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2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失信修复,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推动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3.重拳出击,严守安全“底线”
一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宣传培训,严格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着力提高全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确保食品相关市场有序发展。
二是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行政审批和严格标准认证,强化日常监管,超额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总任务数,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和上年同期相比无论质量还是数量都呈上升趋势。
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管服结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全面登记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在用情况,登记设备在用数498台,停用数119台,在用设备登记率98.26%。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监管燃气经营和昌保高速公路一至三标段范围,同时主动作为,主动服务,为企业节约管理成本,最大限度保障工期进度。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前三季度内无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立案查处行政执法案件61件(一般程序59件,简易程序2件)、结案52件(一般程序50件,简易程序2件)、罚没款45.33万元(一般程序45.33万元,简易程序0.001万元),案值102.23万元。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2件。其中食品类案件41件,商标侵权类案件2件,无证经营类案件4件,广告类案件1件,化妆品类案件2件,价格类案件1件,超范围经营案件1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 79人(含机关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9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4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43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3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1.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9.16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61.48万元,办公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2.7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10.52万元,离休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9.16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61.48万元,办公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2.7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10.52万元,离休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事业收入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他收入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上年结转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31.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1.4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1.45万元(本级财力1231.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16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61.48万元,办公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2.7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10.52万元,离休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增加89.16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61.48万元,办公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2.7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10.52万元,离休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76万元;上年结转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度持平。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9.16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61.48万元,办公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2.7万元,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10.52万元,离休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2.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31.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3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16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61.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4.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23.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3801行政运行966.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16.15万元、绩效工资23.17万元、津补贴436.3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26.35万元、乡镇岗位补贴15.6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69.60万元、工会经费16.04万元、车辆经费24.00万元、办公费22.50万元、工伤保险0.80万元、失业保险0.91万元、遗属补助14.85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5.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万元、离休费12.7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3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0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1.54万元(其中:大病保险1.7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69.7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0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31.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1071.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16.15万元、绩效工资23.17万元、津补贴436.3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26.35万元、乡镇岗位补贴15.60万元、离退休基本工资2.40万元、养老保险单位负责部分128.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00万元、大病保险1.7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69.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08万元、工伤保险0.80万元、失业保险0.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14万元(其中:车辆经费24.00万元、办公费18.50万元、公务招待费4.0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69.60万元、工会经费1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61万元(其中:遗属补助14.85万元、离休费12.76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万元,较上年减少3.4万元,下降10.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较上年减少3.4万元,下降45.9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批次,共计接待67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原则上公务接待不上烟酒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较上年相比,单位车辆编制8辆不变,经费预算不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5万元,增长1.0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8.50万元、公务招待费4.00万元、车辆费24.00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时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人员经费增加0.5万元,同比增加2.27%。车辆经费按每车每年3.00万元的经费安排支出,较上年相比,单位车辆编制8辆不变,经费不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0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 1.2020年部门预算表
2.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