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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0-061201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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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192号)的有关规定,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于2007年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192号)明确我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及天堂、鸡飞、勐统、更戛、江边、西山六个林区派出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

2020年,我局本着“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的原则,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秩序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及时、稳准地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通过高位推动行动开展,细化任务责任抓落实,明确重点精准打击,舆论先行营造氛围,强化重点行业监管,网上作战等措施,确保各类专项行动取得优异成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9.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9.58万元,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0.48万元相比增加9.10万元,其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9.58万元,与上年790.48万元相比增加9.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各类保险及临时工工资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9.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9.5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9.58万元(本级财力799.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9.58万元,与上年790.48万元相比,增加9.1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9.58万元(本级财力799.58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0.48万元(本级财力790.48万元)相比增加9.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各类保险及临时工工资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9.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58万元,与上年790.48万元相比增加9.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各类保险及临时工工资支出增加;2020年项目支出0万元,上年项目支出0万元,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201”(行政运行):676.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工资奖金津补贴:438.5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0.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8.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车改革补贴:31.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临时工工资):169.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3.10万元。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7.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用。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99.58万元)。

1.“3010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120.11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工资。

2.“3010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津贴补贴308.46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方津贴等。

3.“30103”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奖金10.01万元,反映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64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30110”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32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3011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16万元,主要反映在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缴费。

7.“3011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4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伤、失业保险。

8.“3020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所需用品费用,耗材费用。

9.“30205”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水费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万元),用于单位用水的开支。

10.“30206”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电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电的开支。

11.“3021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差旅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产生的差旅费。

12.“30215”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会议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用于单位开展工作部署、考核等会议的支出。

13.“30216”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培训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用于单位对内对外开展培训的开支。

14.“30217”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接待费1万元,用于公务往来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15.“30226”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劳务费1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万元),用于支付临时人员工资等。

16.“30228”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工会经费8.58万元,用于上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开支及补助工会活动经费不足。

17.“3023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用于单位公车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开支。

18.“3023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交通费用31.26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19.“30305”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的生活补助3.10万元,用于单位遗属补助费用。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万元,较上年25万元减少14万元,下降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8万元减少7万元,下降8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主要是主要用于完成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报销程序,压缩和节约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万元,较上年17万元减少7万元,下降41.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17万元减少7万元,下降41.18%。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案件办理相对减少,则公车燃油等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234.24万元,与上年223.55万元相比增加10.69万元,同比增长4.78%,占基本支出的29.3%,主要原因是2020年临时工工资等经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无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

1.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2.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