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2019-0214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1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院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大机关内设7委2室(正科级),各委室工作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草拟常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材料;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记录;负责机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及手法、档案、保密、接待、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财务、物资管理;联系和协调机关各委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对需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时,就财政、经济、城建、工业等有关方面进行初审和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参与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授权,拟写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组织与本工委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的调查、检查、视察,并写出情况报告;召集工委委员会议,定期开展活动;办理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督促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承担本级和上一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具体业务,指导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开展同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了解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和受委托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草拟代表活动安排意见,了解掌握代表变动情况,认真总结代表活动经验;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拟写提出本级人大代表开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活动的计划,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活动,并书写书面情况报告;处理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写出办理情况报告;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含信访办公室):负责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监督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对实施的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和协助审议有关法律的议案、文件;完成上级人大委托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等事项的办理,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问题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和资料,进行有关调查研究;受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听取本级司法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有关的会议,督促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提出意见建议;接待和办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反馈办理结果;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时,就教育、科技、卫生、人口、体育、计划生育等有关方面进行初审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参与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工委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授权,负责拟写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组织与本工委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的调查、检查、视察,并写出情况报告;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贯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所属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检查其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涉及本县民族、宗教、外事、华侨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会议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受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委托,对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报送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草拟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负责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对县人民政府提交审查的关于民族、宗教、外事、华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调查,并提出意见;协助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各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召集工委委员会议,定期开展活动,发挥好委员作用;向常委会提交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宪法》和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贯彻执行,促进我县的农业农村工作持续发展;加强与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听取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评议部门工作,监督联系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促进联系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审查联系部门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并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对联系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调查,并提出意见;掌握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动态和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好参谋,并做好服务工作;向常委会提交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承办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贯彻《宪法》和涉及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贯彻执行,促进我县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环境与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强与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常委会的授权下,听取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监督联系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促进联系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审查联系部门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并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对联系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调查,并提出意见;掌握全县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动态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并做好服务工作;向常委会提交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承办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常委会的对外新闻发布;负责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理论及其工作创新的研究;负责有关公文的拟写及信息调研等相关事宜;负责编辑《人大信息》,负责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网站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与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重要文稿和常委会领导的部分重要讲话稿的起草工作;撰写《中共昌宁县委执政纪要》《昌宁年鉴》人大部分;撰写昌宁人大大事记;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9项,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12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1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人次,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16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无下设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无部分供给单位、特殊供给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19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5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8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77153.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77153.8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577153.83元,其中:本年收入7577153.83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77153.83元(本级财力7577153.83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577153.8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577153.83元,其中,基本支出7577153.83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803169.3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363.2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113.60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9434.08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46641.79元;行政单位医疗298959.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5472.64元;人大会议1238000.00元;代表工作195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537104.00元;津贴补贴2221620.00元;奖金12809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7363.20元;职业年金及缴费43113.6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8959.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5472.6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075.87元;办公费391600.00元;工会经费77736.32元;委托业务费38400元;公务接待费1121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会议费1238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79200.00元;生活补助7272.00元。(其中:基本支出7577153.83元,项目支出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采购预算总额7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577153.83元,比上年预算减966325.75元,同比下降11.31%,主要是2019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342081.32元,比上年预算减556479.46元,同比减19.20%,占基本支出的30.91%,主要是人员减少,公车改革补贴减少,接待费、办公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17145.00元,比上年预算减30000.00元,同比下降12.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减30000.00元,同比下降100%。主要是2019年无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12145.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0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增0元,同比增长0%。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共申报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本级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另文下达。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县对下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表 1-13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1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