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021304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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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科、文、卫等相关工作。
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破坏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帮助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指导乡、村民族宗教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和民族宗教股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办文、办会、后勤管理等工作;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等工作。
民族宗教股: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拟订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公民族成分管理、民族成分变更审核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负责申报、实施、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负责保护民族宗教文化;参与协调民族教育、科技、卫生等工作。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民族团结、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问题;负责制定民族宗教预警、应急预案;参与调处民族宗教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访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宗教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力抓实以精准为主的脱贫攻坚。民宗局将着力完成好挂钩联系的湾甸乡上甸社区33户(建档立卡户8户)的扶贫攻坚任务,为全县打赢扶贫攻坚战和坚决摘掉贫困县“帽子”持续发力。
全力抓实以民生为主的社会事业。2018年,全县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紧围绕“把昌宁建设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总目标,围绕“十大示范”建设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计划实施民族发展项目5个以上,总投资2500万元以上,民族发展资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抓实规划。择优选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立足于早,立足于实,精心编制示范点建设规划,坚持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效益建成。抓好整合。围绕项目实施,明确各级各部门整合资金任务,定期检查,定期协调,合力攻坚、建成精品。抓严管理。遵守群众受益原则,集中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扶持到村到户,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检查跟着监管走”,进一步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抓住重点。继续组织做好《昌宁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现2018年投资额度比2017年翻2番的目标,打造民族地区精准脱贫亮点。实现全县苗族地区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5%以上,力促民族地区与全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力抓实以创新为主的社会治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确保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稳定。抓好宗教事务管理,着力维护宗教和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9745.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9745.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9745.81元,其中:本年收入1109745.81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9745.81元(本级财力1109745.8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9745.8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09745.81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745.81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2301行政运行868661.5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405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3610.13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8664.3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5523.8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8881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722025元:基本工资290844元、津贴补贴406944元、年终一次性奖24237元,50102社会保障缴费241084.31元: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44405元、工伤保险3610.13元、生育保险8664.3元、大病保险1372元、基本医疗保险54151.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881元,50201办公经费91240.5元:办公费13800元、工会经费14440.5元、公车改革补贴63000元,50205委托业务费49200元,50206公务接待费3700元,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2496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745.81元,项目支出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09745.81元,比上年预算1193400元减83654.19元,同比下降7%,主要是本年没有预算2019年政府绩效,办公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持平。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66700元,比上年预算71840元减5140元,同比减7.2%,占基本支出的6%,主要是日常维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700元,比上年预算减800元,同比 下降 17.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700元,比上年预算减 800元,同比下降 17.7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压缩一般性开支,降低“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村少数民族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县对下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表 1-13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