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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0212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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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昌宁县森林公安局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于2007年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20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明确我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及六个林区派出所。从2012年开始执行行政会计制度。人员情况:2018年末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总编制数为3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5名,工勤2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昌宁县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2019年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离退休人员7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昌宁县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04831.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04831.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04831.30元,其中:本年收入7904831.3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04831.30元(本级财力7904831.3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04831.3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04831.30元,其中,基本支出7904831.30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14807.3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270819元,个人和家庭补助85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5468.3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8539.73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37363.80元、工伤保险20934.10元、生育保险50241.83元;

3.卫生健康支出481484.19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314011.4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7472.76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7904831.30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工资4270819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837363.80元,工伤保险20934.10元,生育保险50241.83元,医疗保险314011.4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7472.76元。

2.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199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临时工工资1570932.00元,工会经费83736.38元,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3216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遗属补助852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采购预算总额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904831.3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06731.30元,同比增长13%,主要是2018年新增2名民警、人员工资上调、临时工各类保险基数增加预算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7904831.3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06731.30元,同比增长13%,占基本支出的100%,主要是2018年新增2名民警、人员工资上调、临时工各类保险基数增加,所以2019年预算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5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元,同比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8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元,同比下降0%。主要是主要用于完成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7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元,同比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元,减少0元,同比下降0%,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执法办案、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共申报项目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本级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另文下达。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县对下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表 1-13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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