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23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12-30 |
文号 | 浏览量 |
乡人大主席团、各位领导:
受乡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乡人大主席团作乡人民政府关于对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进行调整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事由及依据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落实改革性补贴、政府性奖励性绩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补助、配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等一系列增资政策,财政支出相应增加。
二是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上级转移支付调减。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须对本级预算进行调整。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调整
调减58.22万元,由年初预算的3352.18万元调整为3293.96万元。
我乡今年增人增资、工资改革等刚性支出增加,导致一般转移性支付支出增大,但由于年初预算事业人员公车补贴本年内未出台兑现政策,致使财力性借款由年初预算的820.42万元调整为762.19万元,调减58.22万元。
(二)支出调整
调减58.22万元,由年初预算的3352.18万元调整为3293.96万元。
本级支出调减5.09万元,由年初预算的1094.16万元调整为1089.07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增39.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调减0.2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减30.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调增0.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调减4.1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调减10.1万元;
转移性支出调减53.14万元,由年初预算的2258.03万元调整为2204.89万元,具体为教育经费上解调减144.6万元,卫生经费上解调减1.11万元,烤烟上解调减29.15万元,住房公积金上解调增5.61万元,体制税收超收分成上解调增11.66万元,村干部养老保险上解调增3.86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补助上解调增100.59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
我乡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预计实现收入3293.96万元,计划支出3293.96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附:昌宁县珠街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