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021403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手;
2.认真学习营林造林方针政策,做好绿化荒山、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等常规工作;
3.认真落实泡核桃抚育任务目标,推进泡核桃产业发展;
4.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做好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5.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6万元(本级财力9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事业运行90.6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7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3万元,津贴补贴34.5万元,奖金2.5万元,绩效工资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水费0.3万元,劳务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8.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0.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中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比2017年预算91.1万元减少0.5万元,减0.05%。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预算中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较去年相比预算数减0.7万元,减1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