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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21401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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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财政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负责镇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并组织执行,向镇人大报告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和监督镇各项财政收支;

3.负责镇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

4.负责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及资金的解缴,管理和监督镇级各项非税收入;

5.负责镇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负责镇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7.负责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

8.负责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9.负责财政、税收等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卡斯镇财政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管部门为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税收征管,推动财政增收。一是堵漏增收,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跟踪监控和潜在税源、零散税源的管理,加大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和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二是依法征税,强化税收质量监管。三是科学分析增收因素,继续关注税制改革变化,认真研究,及时应对,减轻政策影响;注重组织收入的可持续性,遵循市场规律和财税运行规律,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推动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营改增、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以及环保税开征,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协税护税,促进应收尽收。

2.围绕精准扶贫,助推扶贫攻坚。一是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稳步增长。通过预算优先安排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整活涉农资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等方式确保财政专项扶贫支出年均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二是创新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需要的财政投入。三是积极争取,主动做好统筹协调。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民生项目储备、申报和跟踪对接,争取更多民生资金和政策落地我镇。

3.围绕民生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有保有压,加大民生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民生支出比重不低于80%。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面统筹财力和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切实解决群众就学、就医困难,保障各类民生工程支出需要,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4.围绕资金绩效,强化财政管理。坚持科学理财、多方聚财。全面实行零基预算,从严执行预算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所属国有资产、资金管理,进一步依法、依规、依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化预算管理,从政府采购、预决算、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绩效管理信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审计结果等方面细化拓展公开内容;强化执行过程公开,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公众参与反馈机制,完善以财政总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财政财务信息公开体系,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力求取得预算公开工作新进展。

5.围绕财政改革,提升工作效能。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提高财政效能,发挥财政支柱作用。强化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大对财政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主题教育,开展财政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财政系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5万元(本级财力3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31.5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1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8万元,津贴补贴4.8万元,其他保险缴费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其中办公费6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1.5万元,会议费4万元,维修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0.9万元,劳务费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卡斯镇财政所2018年预算中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卡斯镇财政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卡斯镇财政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比2017年预算11.8万元增加19.7万元,增166%,主要变动原因文化广播站、水务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各2万元,由于没有独立账务预算在财政所、年初单独预算镇级财务(含村级)培训4万元,工资比上年增加3万元,协税护税工作经费3万元。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预算中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卡斯镇财政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较去年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