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0212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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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第二部分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科、文、卫等相关工作。
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破坏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帮助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指导乡、村民族宗教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和民族宗教股。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办文、办会、后勤管理等工作;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等工作。
民族宗教股: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拟订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公民族成分管理、民族成分变更审核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负责申报、实施、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负责保护民族宗教文化;参与协调民族教育、科技、卫生等工作。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民族团结、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问题;负责制定民族宗教预警、应急预案;参与调处民族宗教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访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宗教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力抓实以精准为主的脱贫攻坚。民宗局将着力完成好挂钩联系的湾甸乡上甸社区33户(建档立卡户8户)的扶贫攻坚任务,为全县打赢扶贫攻坚战和坚决摘掉贫困县“帽子”持续发力。
全力抓实以民生为主的社会事业。2018年,全县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紧围绕“把昌宁建设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总目标,围绕“十大示范”建设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计划实施民族发展项目5个以上,总投资2500万元以上,民族发展资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抓实规划。择优选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立足于早,立足于实,精心编制示范点建设规划,坚持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效益建成。抓好整合。围绕项目实施,明确各级各部门整合资金任务,定期检查,定期协调,合力攻坚、建成精品。抓严管理。遵守群众受益原则,集中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扶持到村到户,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检查跟着监管走”,进一步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抓住重点。继续组织做好《昌宁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现2018年投资额度比2017年翻2番的目标,打造民族地区精准脱贫亮点。实现全县苗族地区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5%以上,力促民族地区与全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力抓实以创新为主的社会治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确保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稳定。抓好宗教事务管理,着力维护宗教和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34万元(本级财力119.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度,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共11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05.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运转经费和民族宗教工作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度,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共11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工资福利支出103.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1.42万元,津贴补贴55.25万元,奖金2.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万元,其中:办公费0.2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5.18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5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2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8年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8年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部门预算收支为119.3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19.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7年101.32万元增加21.02万元,增20.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31万元,比2017年90.89万元增加12.42万元,增13.66%;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万元(2017年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改革补贴7.2万元列入工资福利支出),比2017年10.18万元增加8.6万元,增8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5万元,与上年持平。收支增加具体原因为:
(一)2017年底规范改革性补贴及政府奖励性性绩效,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新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2万元。
(二)工会经费2%部分2018年起由单位自行上缴,财政不在代为上缴,新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4万元。
(三)2018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本级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需要进行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会经费预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邮电、水电、差旅、培训、公务接待、劳务费、公车改革补贴等机关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45万元,与2017年对比减少3.42万元,减幅88.37%。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压缩一般性开支,降低“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安排因公出国(境)0批次,经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实有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5万元,与2017年预算减少3.42万元,减88.3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压缩一般性开支,降低“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村少数民族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附件【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docx】
附件【2018年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补充说明.doc】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附件【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