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020907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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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209号)及《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昌机编发[2015]23号)执行。
(一) 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办理国家和省、市、县立项建设项目。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务院、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其他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砂、石、粘土的新立、转让、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其他矿业权初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压覆矿产情况的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业务进行终审;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规范、监管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信息查询、信息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209号)、《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昌机编发〔2013〕55号)、《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准全县各级部门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昌机编发〔2016〕3号)和《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昌机编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同意县国土资源局现设9个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耕地保护利用股、地籍规划管理股、测绘管理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局;5个国土资源分局;三个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13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站;定编90人,其中:行政24人,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32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30人。年末共有人员75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行政职能事业20人,工勤4人,事业人员23人,退休职工25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用地供应及征地年产值修订。一是做好项目用地保障。主动沟通协调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全力做好昌保高速公路、通用机场、立新水库等项目用地及旅游项目、工业项目、民生项目用地报批。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力度,不断提高供地率。二是继续抓好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争取通过省级验收。
2.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科学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争取和实施好土地整治项目。开工建设3个项目,完成总投资3119.44万元。
3.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一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三是做好因灾搬迁避让工作。将争取到的2869万元因灾搬迁补助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农户。四是高效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实施好14个项目,完成总投资3901.21万元。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二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四是结合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核实矿业权与生态红线重叠情况。
5.加强不动产登记及服务工作。一是加快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二是加强不动产权益保护。三是加强不动产登记政策、业务培训和宣传。
6.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做好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7.加快增减挂钩方案编制工作。加快增减挂钩方案编制,积极解决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和其它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8.加强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设一支高效、为民务实清廉的国土队伍,为加快国土工作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62人,工勤编制4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9.3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9.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9.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9.35万元(本级财力799.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9.3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99.35元,其中,基本支出799.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9.35万元(行政运行677.78万元,事业运行27.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97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99.3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6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799.35元,其中: 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9.35万元(本级财力799.35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9.3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89元(含纳入工资统发614.92元,养老保险财政配套9.9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6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元。较上年相比,增加55.8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人员工资调增,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
2.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项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6.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运行购置费0,运行维护费6万元)经费节约,减少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公务接待不上烟酒等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车改革,部门核定车辆2辆,我局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使用公务车辆,公务运行维护上,主要是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费等。因公出国(境)费0元。
附件【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docx】
附件【2018年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补充说明.doc】
附件【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