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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20907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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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部门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称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院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大机关内设7委2室(正科级),各委室工作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草拟常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材料;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记录;负责机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及手法、档案、保密、接待、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财务、物资管理;联系和协调机关各委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对需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时,就财政、经济、城建、工业等有关方面进行初审和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参与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授权,拟写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组织与本工委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的调查、检查、视察,并写出情况报告;召集工委委员会议,定期开展活动;办理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督促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承担本级和上一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具体业务,指导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开展同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了解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和受委托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草拟代表活动安排意见,了解掌握代表变动情况,认真总结代表活动经验;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拟写提出本级人大代表开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活动的计划,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活动,并书写书面情况报告;处理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写出办理情况报告;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含信访办公室):负责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监督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对实施的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和协助审议有关法律的议案、文件;完成上级人大委托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等事项的办理,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问题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和资料,进行有关调查研究;受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听取本级司法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有关的会议,督促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提出意见建议;接待和办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反馈办理结果;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时,就教育、科技、卫生、人口、体育、计划生育等有关方面进行初审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参与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工委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授权,负责拟写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组织与本工委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的调查、检查、视察,并写出情况报告;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贯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所属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检查其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涉及本县民族、宗教、外事、华侨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会议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受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委托,对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报送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草拟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负责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对县人民政府提交审查的关于民族、宗教、外事、华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调查,并提出意见;协助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各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召集工委委员会议,定期开展活动,发挥好委员作用;向常委会提交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宪法》和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贯彻执行,促进我县的农业农村工作持续发展;加强与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听取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评议部门工作,监督联系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促进联系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审查联系部门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并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对联系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调查,并提出意见;掌握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动态和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好参谋,并做好服务工作;向常委会提交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承办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贯彻《宪法》和涉及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贯彻执行,促进我县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环境与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强与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常委会的授权下,听取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监督联系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促进联系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审查联系部门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并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对联系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调查,并提出意见;掌握全县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动态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并做好服务工作;向常委会提交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承办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常委会的对外新闻发布;负责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理论及其工作创新的研究;负责有关公文的拟写及信息调研等相关事宜;负责编辑《人大信息》,负责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网站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与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重要文稿和常委会领导的部分重要讲话稿的起草工作;撰写《中共昌宁县委执政纪要》《昌宁年鉴》人大部分;撰写昌宁人大大事记;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年分别召开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6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2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人次,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11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4.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4.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4.3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4.35万元(本级财力854.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4.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58.09万元,代表工作19.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7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54.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63.77万元,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89.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7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预算收入85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4.35万元,占100%。较2017年747.76万元增加106.59万元,增14.25%。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政府性绩效和改革性补贴(提标)部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遗属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二)2018预算支出85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35万元,占100%。较2017年747.76万元增加106.59万元,增14.25%。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政府性绩效和改革性补贴(提标)部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遗属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三)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较2017年0万元相比无变动。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县人大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的会议经费123.8万元;公用经费55.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主任、副主任工作经费34万元,办公经费21.5万元;车辆费用1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19.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8年增加工会经费7.68万元,政府绩效奖励103.20万元,遗属补助0.7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改革,工资收入结构调整;预算编制要求更加科学细化。减少环保世纪行工作经费10万元;委室调研经费10万元和新当选人大代表履职培训费19.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上述经费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7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3万,减38.25%。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3.8万元,减55.20%,主要因为2017年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多,根据2017年实际支出及2018年工作计划,县人大办将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公务接待,所以2018年公务接待费减少幅度较大;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车辆运行费10.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4.5万元,减30%,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部门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使用公务车辆,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上,主要是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费等;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县经济发展和重点工作计划,预计2018年将安排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先进工作经验,因此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