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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20906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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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昌宁县森林公安局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于2007年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20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明确我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及六个林区派出所。从2012年开始执行行政会计制度。人员情况:2017年末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总编制数为3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5名,工勤2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昌宁县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2017年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离退休人员7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昌宁县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 37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9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9.8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99.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9.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9.81万元(本级财力699.8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9.8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9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4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17.6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0.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699.81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03.71万元,津贴补贴223.68万元,奖金(含政府奖励性绩效、年终一次性奖金)8.64 万元,绩效工资81.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0.31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临时工工资152.92万元,工会经费6.54万元,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31.26万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遗属补助0.8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无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无省对下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无省对下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与上年预算数540.507万元对比,收入、支出预算均增加129.303万元,增幅23.92%。

(二)增加原因为:在上年预算基础上新增了政府奖励性绩效、工会经费、公车改革补贴、临时工改革人员编制增加预算数增加。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2017年也无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在充分保证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再调整出部分公用经费用于新办公楼及鸡飞、更戛林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款。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计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5万元,比上年减少30.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比上年减少30.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17%(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昌宁县森林安局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只安排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7万元余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执法办案、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4万元余元。主要用于完成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为: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计448.159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95件,价值138.2391万元;车辆7辆,价值116.99万元;房屋3栋(办公用房),原值192.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