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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20904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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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林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职权。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方案、措施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行使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权和执法监督权。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全县林业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及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场木材检查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检查和验收工作;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规划设计和初审;指导和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

7.协调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及核桃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开展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开展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及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单位共2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1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林业局机关

参公单位:昌宁县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局

其他事业单位:县局所在地事业单位6个(昌宁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昌宁县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昌宁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昌宁县农村能源管理站、昌宁县林权服务中心及昌宁县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站)。木材检查站6个(昌宁县耇街木材检查站、昌宁县小龙潭木材检查站、昌宁县湾塘木材检查站、昌宁县勐统木材检查站、昌宁县大城木材检查站、昌宁县柯街木材检查站)。独立核算林场8个(其中有3个国营林场、5个国社合作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决不掉以轻心,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值班巡逻、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和高危火险期专业扑火队伍统一食宿集训等措施,以火源管理为核心,全面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抓好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建设,加大应急演练,做好防火物资储备,严肃值班纪律,切实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反应及处置能力。发扬连续作战精神,认真坚持值班带班、巡山护林、瞭望监测等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快速反应处置森林火情火警,全力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2.积极巩固绿化造林成果。全面实施绿色城镇、绿色村庄、绿色屏障、绿色通道、绿色家园“五绿”工程,认真抓好城镇边、村庄边、公路边、江河边、库塘边“五边”绿化美化,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大局,从身边增绿做起,掀起全民绿化美化家园新热潮,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5万亩、营造林1.75万亩、森林抚育项目3万亩、义务植树72万株等项目。

3.切实加强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林地征占用审批、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经营木材、烧制木炭、占用林地、移植树木、捕猎野生动等违法行为,延伸5月份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回头看”,加强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今冬明春违法运输木材严打专项行动,切实巩固绿色建设成果。

4.力促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按照“不砍树也致富”的理念谋划和发展林业产业。坚持以资源培育、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园林观光为一体的综合发展理念,实施核桃、澳洲坚果等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工程11万亩,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双赢;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000人次以上,提升基地建设质量,科学调控核桃基地建设规模,优化油茶发展布局,适度扩大澳洲坚果面积,试验示范糯橄榄种植,积极探索林茶、林草、林畜、林禽、林菌、林药、林菜等林下经济发展路子。

5.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在保质保量实施好各级下达在建项目的同时,切实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主动争取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管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更多符合昌宁实际需要的各级各类林业项目,2018年确保到位资金达4000万以上。

6.全面深化林业各项改革。深入推进林业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落实好省、市、县有关林业改革的文件精神,编制国社合作(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理顺林业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积极鼓励农民走专业合作的路子,联合起来开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加强与银行、保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为林农提供林业发展融资支持;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壮大林业经济实力;抓好龙头企业培育和林业经营合作组织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林农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加大林业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林业部门的影响力;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做好以病虫害防治为主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考核问责机制,不断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3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03人。在职实有1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含纳入编制的事业车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9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99.64万元,政府性基金1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99.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99.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9.64万元(本级财力1599.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99.6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59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64万元,项目支出1001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0.5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6.48万元,用于森林武警生活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节能环保支出1万元,用于昌宁县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经费;农林水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植被恢复费安排的造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度,昌宁县林业局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共259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64万元,项目支出1001.00万元。

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411.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59.4万元,津贴补贴453.3万元,奖金230.29万元,绩效工资66.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0.03万元,其中:办公费7.25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2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115.6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7.38万元。

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1.商品服务支出1001.00万元,其中:办公费63万元、印刷费35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650万元、委托业务费160万元、委托业务费5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334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8年本级基本支出预算1598.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万元。与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1325.03万元相比增86.2万元,增6.5%。与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70.49相比增109.54万元,增155%。与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2减5.14万元,减41%。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新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奖励性绩效支出)192万元,新增原因:2017年规范改革性补贴及奖励性性绩效。新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会经费)20.16万元,新增原因:2018年由单位按工资2%缴纳工会经费。

2018年林业局机关本级项目支出预算1001万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388万元相比增加613万元,增158%。主要原因是植被恢复费安排的项目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3.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4.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林业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6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0.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210.53万元(用于开支人员工资支出1209.6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03万元。

(1)林业局人员工资支出1209.63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4.25万元,其中:办公费7.25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12万元。

(3)工会费20.16万元。

(4)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115.62万元.

(5)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9万元。2018年遗属补助0.9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6.48万元.2018年森警中队生活补助6.4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6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昌宁县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2.5万元,减幅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5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2万元),减幅0%;公务接待费17.3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2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预算3万元)减幅42.3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业局机关固定资产82.9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通用设备229件26.6万元,家具用具318件28.1万元,专用设备25件9.79万元,房屋建筑物4118.86平方米525.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