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020903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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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下拨、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特困户的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5.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发展福利彩票,筹集福利资金。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衔接、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11.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理高龄老人优待证;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昌宁县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3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暂定编8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救灾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和安置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规划财务股、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婚姻登记中心、老龄工作综合股、殡葬执法大队。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包含内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机关
2.昌宁县救助管理工作站
3.昌宁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
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局机关车辆2辆,殡葬中心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一是坚持精准救助,优化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加快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二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和省级规定的标准。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的失能、半失能的认定工作,在信息系统中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救助供养的精准度。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运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或参合。持续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作用。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不断提升“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对常规住院救助,要继续坚持“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同时要规范医疗救助和救助资金结算程序。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原则,准确核定结算医疗救助资金,避免医疗救助重复、超费用结算等情况。四是深入开展救急难为重点的临时救助工作,积极应对突发性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完善支出型贫困的认定办法。全面深入开展“救急难”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在城乡低保保障长期困难的困境群众生活的基础上,临时救助工作重心转向因突发性事件、支出型贫困造成临时性困难的群众,重点在“救急难”工作的发现机制、救助机制和总结报告机制上取得实效。五是进一步细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全面开展规范化的核对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住房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做好车辆、个体工商登记、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信息比对,提高信息核对的实效性和精准度,为实现对象识别精准、救助水平精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2.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工作
保持定力抓殡葬改革,13乡镇公益性公墓建成并投入使用,鼓励、支持村(社区)建设公益性公墓,持续保持全市第二的火化率,加快推进乡镇公墓建设进度,持续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力争实施坟石集中加工经营,公职人员亡故后骨灰100%火化安葬,农村居民亡故后80%以上火化安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殡葬惠民政策及时、全面兑现到位。
3.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做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准备。一是进一步完善《昌宁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二是全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完成昌宁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多灾、重灾乡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调整救灾物资储备格局。及时采购充实县级救灾储备物资,丰富物资储备种类,严格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农村民房灾害强制保险工作,探索农村民房农户自主缴费,提高赔付标准试点工作。四是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五是落实好各项救助保障政策,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特别是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对救灾资金的检查工作。
4.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一是出台《昌宁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完善社会力量兴办服务扶持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二是全面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三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活动,认真组织走访慰问特困老年人活动,积极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联动协作,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优化老年人社会服务质量,提高老年社会优待水平。五是稳定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5.完善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坚持贡献待遇对等、普惠优待共享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优抚保障标准,使优抚对象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强化责任措施,加大思想教育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工作手段帮助涉军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确保无人员赴昆进京上访。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到安置率100%,并无上访问题出现。
6.推进基层社区体系建设
规范村(居)公开工作,落实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积极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转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运转,逐步提高监督水平。健全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结合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统一组织领导下,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7.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展在册社会组织全国统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三证合一”的换证工作。
8.加快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完善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全面巩固依法治界成效,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成员单位协作共建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与措施,丰富创建内容与形式,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调处涉及界线的纠纷争议,促进睦邻友好,持续保持边界地区平安稳定。
9.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按《云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三是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攻坚、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按要求将婚姻登记档案录入昌宁县档案管理系统、扫描归档,并移交档案局;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婚姻登记规范》程序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三率”均达到100%;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婚姻登记员的业务水平。
10.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2018年,我局共计划实施重点项目3个,分别为: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昌宁县骨灰堂建设项目和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总投资230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为:
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规划总投资500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开展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已到位省级补助资金291万元。
昌宁县骨灰堂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3000平方米,新建业务用房、管理用房等功能用房,配套完成停车场、卫生间、绿化等附属工程,规划总投资60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正在申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480万元,县级自筹120万元。
昌宁县乡镇级农村公益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建成2个乡镇级农村公益金公墓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00亩,建成墓穴8000个,配套完成坟区道路、焚烧池、管理用房等附属工程,规划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县级配套及乡镇自筹。
1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广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统领,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和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党建与民政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检查通报考核激励等制度,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和行风建设。要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保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自信”,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并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行为,坚决杜绝权力异化和以权谋私。做到带头履职尽责、带头真抓实干、带头作出表率,善谋善为、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干事创业谋发展作为最大的责任,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要加强对民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点的防范,把防控监督措施与业务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笔民政资金、每一个建设项目安全运行。要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各级领导抓意识形态的职责,自觉把意识形态融入民政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3辆,局机关实有车辆2辆,二级单位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9.8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9.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9.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9.81万元(本级财力319.8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9.8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1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8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39万元,局机关行政运行支出281.42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319.8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1.9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91.93万元、政府绩效奖励5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7.32万元(其中办公费4.5万元,接待费1万元,维护费0.5万元,工会经费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车改革补贴21.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7万元(遗属补助0.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319.81万元,较上年减少546.52万元,同比减少63.09%。其中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3.06万元,同比增5.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定补人员纳入人员经费,2018年未纳入人员经费。
(二)变动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了政府绩效奖励和改革性补贴提标。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5.0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零,减少幅度为100%,本级无财力支持。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87%。与上年对比减少0.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0万元。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决算减少0.5万元,减少幅度为33.33%.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简化接待、规范节俭、严谨务实的接待原则。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1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简化接待、规范节俭、严谨务实的接待原则。
附件【民政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docx】
附件【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定(20180129) 201802070323303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