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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20903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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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为昌宁县民政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的批复》(昌机编发[2009]8号)执行。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0人;殡葬中心1辆,车辆编制在局机关。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遗体火化情况。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全县亡故人员总数463人,火化遗体41具,火化率8.9%;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亡故人数1993人,火化遗体1839(含财政供养的亡故人员遗体128)具,火化率92.27%;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亡故总人数2455人,火化遗体1879具,火化率76.54%;火化率目前处于全市第一位(隆阳71%、施甸71%、腾冲40%、龙陵21%)。2017年度,市政府下达我县田园、漭水、温泉三乡镇为火化区,火化率指标是60%,骨灰入公墓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为24%。2017年度我县火化区三乡镇总亡故人数800人,火化人数676人,火化率84.5%,超出市下达任务24.5个百分点。三乡镇实行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安葬190例,占亡故总人数的23.8%。全县其他10个乡镇市级未定目标任务,我县自定火化率为15%,目前各乡镇全年火化率都在60%以上。

二是专项治理及安葬情况。完成已葬墓调查编号登记13.6万宗、活人墓和生基墓地调查编号登记1.7万宗,本年度已使用896宗,拆除94宗;全县有134例骨灰进行了生态安葬;亡故人员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32例,集中安葬区节地安葬990例;因项目建设搬迁已葬墓进入公益性安葬711例、骨灰寄存15例。截止12月31日全县墓地绿化植树5万余株,绿化墓穴8千余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了对全县坟石加工89户(有照64户,无照25户),棺木加工11户(有照2户,无照9户)进行了清理整治,8月10日召开了全县坟石经营加工市场整顿座谈会,其中田园镇范围内愿意服从规划安排的到集中点转产转业的有27户。在开展移风易俗文明节简办丧事方面,温泉镇松山村积极倡导节俭办丧宴,坚决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倡导丧礼新办,程序从简,不搞豪华丧礼,倡导用一个花圈、献一桌饭代替所有丧葬祭祀用品,为丧属节约了大量丧葬费用,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浪费,深得群众欢迎,目前已在温泉全镇推广并已逐步带动周边毗邻乡镇。

三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目前通过政府新闻媒介、网络等方式发布殡葬改革简讯、殡葬改革政策宣传信息计536条;乡镇通过采取组建工作组进村入户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固定宣传栏、农信通短信平台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环保新风尚,基本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单位(部门)不漏人。全县共签订《昌宁县党员干部带头参加殡葬改革承诺书》8454份,发放告知书81472份,送达《昌宁县人民政府通告》86406份,召开座谈会议200余场次,全县殡葬改革专场文艺节目“殡葬改革树先锋”3月份完成编排,于3月29日在大会堂首演后在全县巡演,截止12月25日共演出80场次;目前全县干部群众殡葬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

四是公墓设施建设情况。2017年度,全县共计完成墓穴建设9447穴,面积515.7亩,完成投资12920万元。一期工程已具备入葬条件的乡镇有田园、漭水、温泉、翁堵、柯街(第二个公墓大山田公墓10月16日动工)、卡斯、勐统、珠街、更戛、大田坝、耈街、湾甸12个乡镇,正加紧一期平台施工鸡飞镇,预计2018年3月全县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建设全面完工,将建成墓穴35939穴,满足全县各乡镇公墓覆盖区25年以上亡故人员墓穴用地需求。

五是综合保障情况。2017年度,县财政统筹殡葬资金747.37万元,新增3辆殡葬服务专业用车就位运行,殡葬服务人员绩效管理得到加强,火化、遗体骨灰接送等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截止12月31日,应发放城乡居民火化补助1751人次计525.3万元,已发放1286人次计385.8万元;生态安葬134人,应补助107.2万元,已发放101人,计80.8万元;宣传及办公支出17.3万元;3-5月补助拆除生基、活人墓计73冢计19.5万元。应减免火化成本资金154.97万元;应补助特殊困难保证对象火化费43.4万元,已补助34.9万元。上述资金累计应支出867.67万元,已发放717.07万元,欠资120.3万元;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保持单位离退休亡故职工火化率100%。13乡镇村(社区)殡葬协管员队伍完成组建,田园镇率先落实组建组级信息员队伍待遇补助;柯街专门划拨殡葬工作经费至村;鸡飞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政策等配套文件陆续出台,活人墓绿化整治合格证明、节地生态安葬证明等业务指导逐步加强;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迁坟调查登记、补偿等方案制定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监管力度逐步加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在局机关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6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3万元,殡葬服务中心事业行政运行支出100.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64万元(本级财力111.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6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1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3万元,中心行政运行支出100.91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111.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3.9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53.65万元,政府绩效奖励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3万);商品服务支出37.66万元(其中办公费1.65万元,接待费0.3万元,维护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临时工劳务费24.39、公车改革补贴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111.64万元,较上年增加3.58万元,同比增加3.31%。其中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20.64万元,同比减22.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临时工劳务费纳入人员经费,2018年未纳入人员经费。

(二)变动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了政府绩效奖励和公车改革补贴。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2.0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零,减少幅度为100%,本级无财力支持。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79%。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69.32万元。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决算减少0.2万元,减少幅度为40%.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简化接待、规范节俭、严谨务实的接待原则。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0.3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0.2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简化接待、规范节俭、严谨务实的接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