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020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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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 基本职能
1.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
2.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
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属于正科级单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下设综合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车管所),法制(宣传)中队,城区中队,云保中队,沦江中队,大链中队。
至2017年终,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民警35人(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11人(包含三级警长3人,四级警长2人),科员19人),当年无新增民警,退休民警3人(年中去世1人),协警9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重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强力推进交安办实体化运作、两站两员作用发挥、基础信息采集三项工作。
一是实体化运作各乡镇交安办,真正实现管事管用。
二是两站两员作用发挥重点推进劝导站建设、劝导员专业化和安全员职业化。
三是人车基础信息采集实行社会化大采集、全警大采集、劝导员专业化采集交融,在年内实行基础数据的完善和动态管理。
(二)实现科技支撑交管警务,打造现代化交通管理格局。
(三)加大基层中队建设,拓展示范基地,打造标准化警示教育室。
(四)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多举措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五)整合力量,推动全警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实现交通管理社会化水平较大提高。
一是形成信息共享和应急救援合作模式;
二是依靠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实现家庭小手拉大手,携手文明出行;
三是加大交通管理社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2.5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2.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2.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2.58万元(本级财力902.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2.5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90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40201行政运行827.7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64万元,2081099其它社会福利支出0.16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02.58万元,包停含工资福利支出501.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1.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为零。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预算数为902.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05.56万元增297.02万元,增49%,增加原因为:
1.2017年未依据政策增加了公务人员的改革性补贴(提标),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执行。
2.2017年未依据政策增加了公务人员的政府绩效奖励,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执行。
3.2018年开始执行新的协辅警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350元/人、月标准提高到现在的3903元/人、月标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无变动。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40201行政运行827.7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64万元,2081099其它社会福利支出0.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昌宁县财政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昌宁县财政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6.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7.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务用车运行费因2017年各类专项行动增加,导致费用加大,固在本年预算中增加。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昌宁县财政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基本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交警系统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